旬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加强对无烟煤使用监管的建议
题 目: | 关于加强对无烟煤使用监管的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19-05-15 | 类 别: | 人大建议案 |
所属代表团: | 吕河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王孝停 |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群众市民的日子一天天好起来,但在一些乡镇由于农民安全意识淡薄,近年留放市场的无烟煤,取暖现象严重。本人从2018年第四季度统计全市因使用无烟煤造成死亡和重伤人数达40人之多,大多数是老人和小孩。建议政府有关环保部门对有毒物品留放市场检查、化验,并对无烟煤规范使用或产品取替。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9-10-22 |
目前我县城区有烟煤、无烟煤注册登记销售经营户4家,年销售量合计40余吨,基本销售给餐饮单位、蜂窝煤加工、民用取暖和少量的农业用煤。
近几年,因烤火煤中毒导致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每年冬季取暖用煤高峰,都会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监管,预防事故的发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燃煤用具的质量和性能存在隐患。清洁环保燃具使用率底,低效、简单的传统燃具仍大量使用,导致燃煤燃烧不充分,散发有毒气体,造成安全事故。
二、用煤质量存在隐患。冬季用煤量增加,各乡镇存在外地流动售煤车,因流动性强,销售的燃煤质量监管存在盲区。
三、燃煤使用不当。目前我县烟叶烘烤、蚕茧烘烤使用烟煤烘烤,使用剩余的烟煤会被当做无烟煤取暖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意识不到位。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越来越多,在燃煤取暖安全方面,缺乏警惕性,是近几年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
由于燃煤监管部门较多,主要是环保使用监管,质量监管,但是我局是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有关部门呼吁燃煤使用的监管建议。
一是利用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加快推清洁高效燃具的推广和应用,必要时可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来提高使用率;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销售燃煤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燃煤经营户的抽检力度,确保上市燃煤无质量问题;三是社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家庭,上门宣传燃煤取暖的安全常识;四是逐步取缔三镇一体化范围内的燃煤销售行为,提倡用电取暖和天燃气取暖,取代燃煤取暖。
燃煤的使用监管需要多部门协力合作,我局将认真履职,积极参与燃煤监管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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