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降低旬阳商品房小区居民高价用电的建议
题 目: | 关于降低旬阳商品房小区居民高价用电的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16-08-08 | 类 别: | 人大建议案 |
所属代表团: | 人大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叶生春 |
目前旬阳县城中心居民小区住户是在小区物业哪里购电使用,但各个小区都是在国家规定的0.4983元/度基础上加上线损、公共设施照明0.08—0.10元不等的高价电,且所加部分费用不透明,二是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反映情况无人管,但拒交物业费又无法购电使用,而且没有明确对物业管理的监管部门,使得小区物业只收钱不管事的现象存在,由此建议小区用电由电力部门直接抄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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