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扶持农村各类经济组织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扶持农村各类经济组织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9-085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8月29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9〕66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9-03 16:26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县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得到长足发展。为有效解决农村经济组织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信息不畅、监督责任不清、投资绩效不高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持农村经济组织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加强和规范财政扶持农村经济组织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各涉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局、财政局和扶贫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各类涉农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优化整合、协调推进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各单位就项目申报、前期评审、申报计划、资金争取和分配、组织实施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进行会商,力促各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源互补、协作配合,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管理规范并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产业龙头项目。
三、明确监管范围重点。监督管理的范围主要是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扶持农村各类经营主体(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互助资金协会、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
四、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旬阳县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农业项目统一申报、管理监督、竣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细化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地镇、村责任,结合“三级两账”管理,建立“旬阳县农业项目网上办公平台”,实现项目申报、公示、实施动态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五、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各类项目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程管理,落实财政、审计部门监督责任,强化项目实施所在地镇、村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主管部门—镇财政审计所—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实施经营主体”的资金拨付流程。通过县、镇、村三级联动,逐级落实责任,保证项目资金使用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投入与监管并重、抓监管就是抓绩效的理念,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管好用好涉农项目资金。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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