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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9-0818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3月07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9〕3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1-13 09:39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旬阳县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使用中的导向作用,落实三项机制,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专技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热情,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安人社办发〔2017〕23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人社发〔2018〕5号)、《关于印发<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8〕11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规范职称评聘管理

(一)职称评聘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单位自主、规范有序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岗职相符、专业对口原则;坚持评聘分开、按需设岗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二)职称评聘工作在已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开展,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应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现有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岗位说明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人社部门备案。职称评聘按已备案的岗位方案进行审核。

(三)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民主测评、公开公示、推荐上报的程序进行。职称聘任按照岗位公示、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竞聘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单位公示、上报审核、会议审批、全面公示、办理聘任的程序进行。

(四)职称评审工作每年9月开始至12月结束,拟晋升人选应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时推荐,具体申报评审时间及标准条件按上级文件执行。职称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1次。审核通过人员从单位申报之日起聘。

二、改进职称评聘机制

(一)提高设岗比例。根据单位性质、人员岗位结构及专业技术作用发挥情况,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设岗比例原则上按50%以内进行控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比例原则上按20%以内进行控制(教育、卫生、农业系统除外)。其中各单位应至少预留按设岗比例的10%指标用于单位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及有突出贡献等人员解决职称评聘突出问题。设岗方案须报县人社部门核准,每年使用指标要留有余地、略有结余,原则上按空岗的50%进行申报使用,须事先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社部门申报使用计划,经核准后方能使用。

(二)突出工作实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体,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产品)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省级文件对论文、科研等有明确要求的专业除外)。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要求自主评价。

(三)设立基层专项职称。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聘任初级职称满5年,年度连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基层中级职称。单位应在岗位职数内考核推荐上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集中向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资料,组织评审人员参加答辩。答辩通过人员报县人社局认定基层中级职称资格,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资格证书。

(四)下放评审权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级职称评审和职称认定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对照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开展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考核业绩合格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资料,进行评审认定,县人社局对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的评定结果进行对外发文。

(五)实行轮岗制度。自2020年起,县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的,须在乡镇轮岗1年及以上;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须在乡镇轮岗2年及以上;因脱贫攻坚、支农支教支医等项目在定点乡镇月均工作15天以上的,或长期深入镇村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月均工作15天以上的按轮岗计算。

三、落实鼓励激励措施

(一)实施破格晋升。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对获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学历限制,提前2年申报高级职称资格;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层专项职称评审,或服务基层引进到镇事业单位工作,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获得市级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中高级职称资格。

(二)鼓励参与脱贫攻坚。县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到镇(村)服务满1年,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县政府及以上表彰,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资格。

(三)鼓励科技转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或有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的,经过批准,可离岗在本县内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3年内保留人事和社会保险关系,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其职称晋升与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相挂钩。对专业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成果(单项)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两年年均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可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的,可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实行“退二进一”。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或专业技术发挥作用好,在支持脱贫攻坚、追赶超越、推动经济发展及技术进步中成绩突出,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如职称晋升中没有空岗,可实行“退二进一”,即已聘中、高级职称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减少两个岗位数的,可以相应评聘一个中、高级任职资格。

(五)实行优先评聘。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以上各类专家称号或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可突破指标申报聘任副高级岗位或上一档次聘任;获得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可突破指标申报聘任中级岗位或上一档次聘任。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可在岗位限额内优先申报聘任中、高级岗位。

四、建立能上能下制度

(一)实施末位淘汰。鼓励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公开竞聘制度,制定末位淘汰措施。通过公开竞聘、综合考评、公开公示的方式,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优先聘用工作能力强、技能作用发挥好、社会公众认同程度高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对于考核评价末位的人员降低职称等级进行聘任。降低聘任形成的空缺指标可追加到当年晋升指标之中。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职称晋升和岗位晋升调整:

1.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或被通报批评、谈话戒勉的;

2.专业技术工作不力或出现失误、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专业技术履职测评过程中群众满意度不足80%的或年度内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工作时间不足60%的;

4.年度内未参加考核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三)存在以下情形时,应当降低1个及以上岗位等级进行聘任:

1.当年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3.未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4.在专业技术履职测评过程中群众满意度不足60%的或年度内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工作时间不足40%的。

五、强化职称评聘管理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导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人社部门监督,报县政府审定后方可聘任。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应当根据现岗位类型重新核定工资标准,不得再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三)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聘实行实绩考核,做到依据实绩聘任。对拟聘任高级职称技术岗位的非教师、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提供工作实绩佐证资料,对没有突出工作实绩的暂缓聘任。

(四)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人才、急需人才、紧缺人才在引进时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执行,未约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