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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8-0782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20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8〕123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1-02 09:5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旬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

根据《安康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18〕9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实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县税务局统一征收全县各项社会保险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交由县税务局统一征管,并逐步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前有关工作。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出单位(以下简称划出单位),在划转完成前,要认真履职尽责,继续扎实做好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划出单位要深入开展费源摸底调查,做到底数准确;做好数据整理汇总,提升数据质量;开展档案资料整理,做到规范齐全;做好欠费核查统计,弄清欠费数据。

(二)扎实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各补充险种)、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交由县税务局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划出单位和县税务局要切实做好征管资料的交接工作。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交接。

1.资料交接的内容

(1)征缴政策。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内容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安康市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征缴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旬阳县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发布且正在实施的有关社会保险各险种征缴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2)基础数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登记信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附件2)。

(3)征管流程。各险种征收业务流程;各险种对账业务流程;征收及管理岗位职责划分情况;管理权限和管辖区域的划分情况;征缴环节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具体标准;“互联网+社保”服务模式的具体操作流程;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代收的具体流程。

(4)其他资料。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入库信息和社会保险费分地区、分险种、分单位、分自然人缴费明细信息;截止交接前分险种分户历史欠费明细及划型分类清单;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费档次信息;社会保障卡发放信息;社保经办机构设置情况;其他需要交接的数据资料。

2.交接时间和方式

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工作方案》,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参保登记基础数据资料的交接采取“分次电子文档”的方式进行。

全县失业保险费、单位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础数据资料交接的频次和方式如下:

10月20日前交接缴费政策、征管流程等征管政策资料和2018年9月底前存量数据资料;11月20日前交接2018年10月增量数据资料和新整理的缴费政策、征管流程政策文件;12月10日前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交接11月份增量数据资料;12月31日前,交接12月份增量数据资料。每次交接时,通过介质传递、共享平台传输等渠道完成基础数据资料交接。交接完成后,交接、监交人员分别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附件3)上签字确认。

缴费政策、征管流程和其他征管资料交接的时间、方式由县税务局和征管职责划出单位商定。

对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征收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行划转。

(三)扎实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确定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非税收入范围。对于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承接财政部驻陕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省政府确定划转的具体项目和征收时间办理。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省政府确定划转的非税收入征管业务交接,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后,调剂现有税务人员从事征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编制和人员原则上不划转到税务部门。经费划转问题结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实际情况,由县税务局商财政局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明确划转后部门分工

1.明确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分工。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等特殊业务,并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管理参保人员和单位基本信息,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2.明确非税收入有关工作分工。县税务局负责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业务规范;开展缴费人认定、申报征收和会统核算;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通过互联互通系统及时传递给财政等相关部门;非税收入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对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建议,并抓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等。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征收非税收入,及时向县税务局传递有关费源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五)创新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方式。对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事先核定征收,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城镇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部门集中征收或者委托代办等方式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征收。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校验规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费款征收入库后,税务部门加强税费信息关联比对分析,分类实施风险应对,防范费款流失;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

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缴费单位和人员参保登记与税务登记、用工登记等信息比对,做好参保扩面工作,促进提高征管效率。

(六)分类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县税务局要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费种属性,分类确定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流程和方式。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对定期缴纳与税收相关联的项目,可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对由相关主管部门先行确定计费依据或者实施“先费后证(事)”的项目,可实施部门协同管理;对缴费人零星、分散的项目,税务部门可采取多种便民方式征收。

(七)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县税务局要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要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便利缴费人。

县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

(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市上相关部门做好平台搭建和信息共享工作。配合税务征管系统、网报系统以及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调测试、模拟运行,确保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参保登记和税务部门征缴等数据能够及时传递。根据非税收入项目划转情况,税务、财政和人民银行以及非税收入相关职能部门分步实现非税收入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共享非税收入计征、缴库等明细信息,保障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信息共享。

(九)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县税务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或建议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法实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提供制度保障。

(十)逐步完善征管配套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制定的相关办法,规范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入库、退库等工作。落实好税务、财政、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间的社会保险费对账机制,确保缴费人权益及时准确记录。将缴费遵从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缴费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业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旬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业务交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具体负责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业务交接各项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等要求,切实做好划转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职责交接工作任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加之年底各项工作头绪多,涉及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通过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联合集中办公、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中遇到的问题。要联合宣传涉费办理事项及流程的变化,确保职责划转后缴费人不跑冤枉路。要树立底线思维,联合防范风险,对潜在的问题进行预判并制定应急预案。要联合加强舆论引导,使全社会理解职责划转的重大意义,确保征缴工作平稳过渡。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基础数据和征缴政策等征管资料的监交工作。

(三)完善体制机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关系营商环境优化,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社会民生福祉。尤其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员数量庞大、社会群体构成复杂、缴费服务需求多样。县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征管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缴费管理,优化征缴服务,确保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便民高效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体制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四)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要把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作为四季度督查工作重点,在相关时间节点进行定点督查,对工作被动、配合不力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1.旬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业务交接工作领导小组

2.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数据资料交接明细表

3.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

 

 

附件1

旬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交接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全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旬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业务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邹伟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熊本奇县财政局局长

柴文均  县税务局局长

曾胜昔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瑞清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员:刘其春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杨康平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德铭  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延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保事业保障经办中心主任

曾宪明  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李阳荣  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张义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由县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税务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社会事业保障经办中心、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明确业务负责同志组成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职责划转业务交接工作专班,在旬阳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职责划转业务交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做好交接工作。

附件2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数据资料交接明细表

1、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数据项名称 说明
1 单位编号  
2 单位名称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4 登记注册所在地  
5 统筹区名称及编码  
6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7 参保险种  
8 单位参保日期  
9 费率  
10 参保缴费状态  
11 在职人数  
12 退休人数  
13 扣款账户信息  
14 法人信息 法人姓名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联系电话  
15 经办人姓名  
16 经办人联系电话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数据项名称 说明
1 单位编号  
2 单位名称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4 登记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5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6 单位参保日期  
7 隶属关系  
8 行业  
9 主管部门  
10 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 参保险种  
12 费率  
13 编制人数  
14 在职人数  
15 退休人数  
16 扣款账户信息 可为空
17 法人信息 法人姓名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联系电话  
18 经办人姓名  
19 经办人联系电话  

3、职工参保登记信息(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序号 数据项名称 说明
1 人员编号  
2 姓名  
3 性别  
4 出生日期  
5 社会保障号码  
6 证件类型  
7 证件号码  
8 所属单位编号  
9 所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 统筹区编码  
11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12 首次参保年月  
13 人员参保状态  
14 个人参保状态变更日期  
15 参保险种  
16 费率  
17 通讯地址  
18 邮政编码  
19 联系电话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数据项名称 说明
1 人员编号  
2 姓名  
3 性别  
4 出生日期  
5 证件类型  
6 证件号码  
7 社会保障号码  
8 统筹区编码  
9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10 首次参保年月  
11 人员参保状态  
12 个人参保状态变更日期  
13 参保险种  
14 缴费档次  
15 通讯地址  
16 联系电话  

5、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数据项名称 说明
1 人员编号  
2 姓名  
3 性别  
4 出生日期  
5 证件类型  
6 证件号码  
7 社会保障号码  
8 统筹区编码  
9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10 所属区县行政区划代码  
11 社区或村编号  
12 首次参保年月  
13 人员参保状态  
14 个人参保状态变更日期  
15 参保身份  
16 参保险种  
17 缴费档次  
18 通讯地址  
19 联系电话  

6、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信息

序号 数据项名称 说明
1 单位编号  
2 统筹区编码  
3 工程项目ID  
4 工程项目名称  
5 项目开始日期  
6 项目终止日期  
7 项目地址  
8 项目所在地行政区代码  
9 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及代码  
10 费率  
11 单位名称  
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3 经办时间  
14 所属行业  
15 法人信息 法人姓名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联系电话  
16 经办人姓名  
17 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3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基础数据资料交接清单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交接方式 备注
         
         
         
         
         
         
         

资料移交单位:                                                            移交人:(签章)

资料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章)

监交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