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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8-068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8〕101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29 16:4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旬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旬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民发〔2018〕2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殡葬服务乱收费,巧立名目、诱(误)导消费、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和封建迷信用品;太平间违规治丧、宗教场所违规设立骨灰存放设施等问题,加强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积极稳妥,依法整治。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非法毁林占地私下转让、买卖墓地。

5.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6.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0.公墓以墓穴(格位)为抵押物,许诺高额返利非法向社会集资行为。

11.公墓未经审批跨行政区域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未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民政部门备案的违规销售行为。

12.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未按政府规定投资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价格未经审批。

13.未经批准转让、出售公墓经营主体的。

14.殡葬选择性服务、殡葬项目建设和殡葬设备采购等重点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殡葬服务乱收费,巧立名目、诱(误)导消费、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未经审批违规兴建殡葬服务场所,从事出租灵堂给丧家作为停尸和进行悼念活动服务经营活动行为。

4.在火葬区违规制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5.制售超规格、超面积,豪华大型墓碑、墓体行为。

6.在城区乱搭灵棚开展治丧行为。

7.丧事活动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8.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全县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含未批先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殡葬用品店铺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下旬)。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行业部门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8月下旬-9月上中旬)。

各行业单位要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底前,各行业单位要给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中下旬)。

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行业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推动解决;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

各行业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民政局等部门将对全县情况进行总结,指导各行业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

五、任务分工

(一)县民政局(民宗局、殡葬执法大队)。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县殡仪馆、丹凤岭公墓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殡葬设施建设和少数民族墓地管理等行为。

(二)县发改局(物价局)。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非殡仪专用车辆接送遗体(因情况特殊需转运伤亡患者的救护车除外)、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墓经营中涉嫌犯罪的行为。

(四)县司法局。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五)县国土局。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执法监督。

(六)县环保局。监督殡仪馆、公墓建设运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情况。

(七)县住建局(环卫所、城管执法大队)。加强对殡仪馆、公墓规划和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城区乱搭灵棚治丧活动进行执法监督。

(八)县农林科技局。加强对非法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执法监督。

(九)县卫计局。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行为、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等情况。

(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加强对经审批设立销售点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县财政局、审计局。对未经审批的公墓建设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获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十二)县监委。殡葬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加兵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刘演兵任副组长,县民政局(民宗局、殡葬执法大队)、发改局(物价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环卫所、城管执法大队)、环保局、卫计局、农林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杨玉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协调和日常办公。各镇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单位“一把手”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按照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8年8月28日前报送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以中省市提出的2大类22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国土、农林科技、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履行执法主体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综合开展整治。

(三)深化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和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民政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镇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