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 采购法规>>正文详情

旬阳县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CD-zfbmxyxzfcg-cgfg-cgfg-2018-063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7-11 17:14

旬阳县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财政审计所: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依据安康市财政局安财采管(2018)5号《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在县直各部门、单位及各镇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以下简称采购专管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专管员的产生

1、采购专管员原则上从各部门、单位,各镇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各镇确定两名采购专管员,其中至少有一名财务管理人员。

2、采购专管员应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采购专管员人选由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自行研究后确定,填写《旬阳县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4、采购专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选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采购专管员职责

1、根据《政府采购法》,指导和参与本部门、单位、本镇(含村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2、对采购报批手续进行把关、对本部门、单位、本镇(含村级)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进行审核。

3、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为本部门、单位、本镇(含村级)组织实施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实施监督。

4、对项目质疑处理过程和答复结果进行审核把关,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置投诉、开展监督检查。

5、监督本部门、单位、本镇(含村级)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协调资金支付。

6、负责本部门、单位、本镇(含村级)政府采购项目数据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

7、县级各部门、各单位采购专管员负责所属各单位采购工作的指导及采购数据的收集、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各镇采购专管员负责镇本级财务核算单位及各村采购数据的收集、录入及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单位、本镇(含村级)及所属各单位年终决算报表政府采购数据的审核工作。

9、按时录入采购数据,按时(每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采购报表。

10、负责政府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采购专管员要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执行相分离,采购与验收相分离,执行政府采购问责纠错制度,采购专管员必须与项目经办人员岗位分设、密切配合、相互制约、互为监督。

3、强化过程控制,提高采购绩效。采购专管员要代表单位切实履行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过程控制、合同履约及验收等法定职责,突出对采购经办人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内部监督,对采购过程中关键环节实施严格把关,确保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进行,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发挥采购效益。

4、落实奖罚措施,依法保障履职。县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采购工作情况和采购专管员履职情况,每年度对优秀采购专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因未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将撤销采购专管员资格并在全县予以通报,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将按具体情况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严惩。

请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认真落实好采购专管员制度的试行工作,相关备案表经各部门、各单位、各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县财政局会统财监股,请上报的采购专管员及时加入QQ业务群及时上报设立报表录入账户信息,以便尽快开展工作。制度试行期间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向县财政局反馈。

联系人:张玲      联系电话:0915-7202659

采购专管员QQ业务群:390352553

特此通知!

 

附件:旬阳县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

 

                           旬阳县财政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