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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名称: 投诉处理决定书
索引号: CD-zfbmxyxzfcg-zbgg-zbgg-2018-050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15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3-15 17:52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诉人:安康市康达医护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康

       联系电话:18091552393

    2、被投诉人:旬阳县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李启军

       地址:旬阳县康花园小区

       联系电话:13309150815

  二、事实依据及处理决定

  2018年3月13日,我局受理了投诉人安康市康达医护用品有限公司对 旬阳县妇幼保健院医疗专项装修配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项目编号:ZDPACG2018-06-002)的投诉,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投诉事项反映江西汇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等离子消毒机的标书要求方面存在虚假应标及消毒产品认证、等离子密度检测报告不完整问题。

  我局接到投诉后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了暂停采购通知书,并对该项目采购程序及发售的招标文件及江西汇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核实,核实中发现江西汇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净为康牌JWK/I型及JWK/JH-X型等离子空气消毒机等离子密度检测报告,投标响应中提交的噪声≤45db与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参数噪声≤55db不一致,存在负偏离。投诉人投诉事实成立。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0号)及《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旬阳县妇幼保健院医疗专项装修配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政府采购项目编号:ZDPACG2018-06-002)公开招标失败,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旬阳县人民政府或安康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旬阳县财政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