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8-063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2月23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8〕17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1-30 09:42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安政办函〔2018〕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1.统筹协调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要求和任务。
2.了解、掌握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督促、指导各镇各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燊 县政府副县长
召集人:李根新 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所所长
刘演兵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刘俊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南宝玲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杜方庆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德兴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玉峰 县民政局副局长
蒙师斌 县城管执法大队队长
刘鸿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杨玉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海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如发生职务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职责分工
1.县综治办:按照综治维稳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配合县民政等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和安排救助管理机构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救助管理设施条件。
3.县公安局: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以及重要公务活动场所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告知、引导、护送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检查工作,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
4.县财政局:负责将救助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经费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并对救助管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县司法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6.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城镇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救助及返乡工作,及时解决好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7.县卫计局:负责对流浪城市街头的危重病人(含被遗弃的婴儿和残疾儿童中的危重患者、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协调督促各定点医院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及时实施救治。
8.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城区内繁华街区、交通要道等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并告知、引导、劝解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四、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2.联席会议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3.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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