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7-052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4月05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7〕61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4-05 15:3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旬阳县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号)和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尾气等方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微颗粒物(PM2.5)年度目标完成。
三、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1.加大“冒黑烟”整治工作。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传〔2017〕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砖厂烟气污染源企业的环境整治力度,特别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粘土砖厂、石灰窑)的污染企业,必须在2017年8月底完成淘汰关闭工作。(县国土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监督指导辖区页岩砖厂必须按照“四有一达标”工作要求完善设施、合法生产、规范运行。对建有烟气治理设施、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但未建设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的砖厂,要求在30日内(5月3日前)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完成比对监测,与市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对已经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的砖厂,要求在20日内(4月23日前)与市环保监控平台联网,进行环保验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未建设烟气污染治理设施、烟气自动在线检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的砖厂,一律进行停产整治,并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通过环保验收,对拒不整改、继续违法生产“冒黑烟”的,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2017年6月30日后,对县内页岩砖厂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实行第三方运维。(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电力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不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加快推进安康至旬阳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顺利开工建设,年底前县城内所有居民小区全部完成天然气改造工作,并建成吕河、白柳两个加气站;同时,加大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审核力度,严格煤炭使用管控,降低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和燃煤污染,着力削减分散燃煤污染,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3.加大散煤治理力度。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划定禁煤和限煤区域的通告》要求,加大县城区内禁煤力度,对非禁煤区内的燃煤锅炉要限期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或进行“煤改气”改造工作,并对全县燃煤企业进行核实,建立台账清单,依法对无证经营业主进行清理,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不予检验和登记发证。制定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全面加强煤炭加工、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大对县城区及周边区域散煤销售点检查力度,对不符合煤质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县环保局、教体局、住建局、安监局、经贸局、双创办配合。)
4.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加强机动车抽查和排气检测,严格落实环保检测前置工作,凡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年审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年检业务。加大对渣土、商砼、散装物料等车辆涉牌、涉证以及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坚决消除车辆“冒黑烟”现象,全面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无标车、超标排放车辆”,车辆淘汰后必须就地拆解,并按期完成我县黄标车淘汰任务。(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5.积极推广新能源交通工具。加快车用燃料低硫化步伐,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油改气”工作,积极倡导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上下班使用自行车替代交通工具。(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交警大队、双创办、运管所配合。)
6.严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餐饮行业、集贸市场小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严把餐饮服务市场准入关,督促县城区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乱排油烟的餐饮单位依法停业整改,严肃处理。全面规范县城区夜市烧烤摊点管理,凡使用木炭烧烤炉、煤炭烧烤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对露天煤炭烧烤摊点一律依法取缔,最大限度减少餐饮企业和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双创办、城关镇人民政府配合。)
7.坚决遏制扬尘污染。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加大建筑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等扬尘管理,强化暗访夜查,强力推行绿色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置全封闭围挡,推行湿法作业,工地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安装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带泥上路,裸露沙土必须覆盖,全面推行预拌砂浆;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县城规划区内必须暂停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加强低尘道路的清扫、洒水等工作,不断提高道路清扫率,加密县城区、316国道、102省道等交通要道以及重点区域的清扫、冲洗洒水频次,加大道路扬尘管控力度,工地周边道路、施工场地内道路,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洒水降尘和环境卫生保洁措施。土方开挖和拆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围挡和湿法作业,有效遏制扬尘污染空气。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必须设置标准化围墙围挡,严禁开放式施工作业。建筑渣土、砂石、袋装水泥、水泥半成品熟料等建筑散料严密覆盖运输,严禁抛洒制造扬尘。(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交通局、交警大队、环保局、双创办、城关镇人民政府、吕河镇人民政府、白柳镇人民政府配合。)
8.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制定我县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将清洁生产实施情况纳入对企业节能减排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范围。重点做好尧柏水泥行业内的提标升级改造和大地公司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9.严查秸秆焚烧行为。严格按照《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旬政办发〔2016〕118号)要求,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河长制”作用,严格落实县、镇、村、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密巡查检查频次,坚决遏制焚烧秸秆、垃圾、火粪、树叶等行为,积极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模式,加大节能灶具推广力度,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率。(县农林科技局牵头负责,县环保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10.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要充分利用电台、微博、微信等媒介的影响力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生活,最大限度减小烟花爆竹燃放,科学划定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和时限,对三级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要全面落实禁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引导群众采取文明低碳举办婚庆、祭祀等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产生的污染。(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安监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11.不断提高县城绿化率。充分利用城市闲置土地,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加快推进交通道路林网建设,加强公路沿线绿化,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持续加大植树造林工作力度,继续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数量,推进城市周边山地森林化,加大毁林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全民植树造林常态化机制。(县住建局、县农林科技局牵头负责,县交通局、公路段配合。)
12.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要立即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和在生产企业(石料厂)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生产和长期停产未进行生态修复的违法行为;特别对县境内所有石料厂、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青山寨矿山、南沙沟历史遗留采矿、罗家坡历史遗留采矿、316和旬小二级路改造项目等破坏生态行为进行严查重处,并要求限期进行生态修复,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建立生态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消除辖区环境安全隐患。(县国土局牵头负责,县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贸局、农林科技局、公安局、卫生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发改局、国土局、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县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环境持续改善。
2.密切协作,凝聚合力。“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各相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各镇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3.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措施,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不断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烟气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精神。县环保局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严格追究责任。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报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1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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