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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7-0448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7〕45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3-16 09: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旬阳县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类

(1)公务用车(指公务用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客车、校车,含新能源汽车,不包括执法执勤等专用车辆);

(2)办公用计算机(包括台式、便携式,不包含图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

(3)办公用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传真机、刻录机、一体机、碎纸机;

(4)移动储存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数码伴侣、录音笔);

(5)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硬件防火墙、UPS);

(6)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类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7)打印复印纸、信纸、信封、硒鼓、粉盒;

(8)办公用照相机及器材、摄像机及器材;

(9)办公用空调;

(10)音视频会议系统;

(11)电视机、电冰箱、饮水机、电话、照明设备;

(12)家具用具(包括办公家具、学校桌椅床柜);

(13)图书、教材及教辅材料(用于科研、馆藏图书及百科、年鉴图书以及订阅的报刊、杂志除外);

(14)公务服装、鞋帽及配饰;

(15)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2.工程类

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办公用工程。

3.服务类

(1)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与办公用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3)公务车辆保险服务;

(4)办公印刷服务;

(5)会议及培训服务;

(6)车辆、房屋租赁服务;

(7)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8)展览服务;

(9)物业、保安服务;

(10)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服务;

(11)政府购买服务通用类目录。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1.货物类。专用车辆(包括执法执勤、医疗、消防、电视转播、环卫、垃圾、工程、改装等专用车辆)、教学和实验设备、文艺体育设备、新闻出版广电设备、文物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农业设备、林业设备、水利设备、农林牧渔业产品、气象设备、防汛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设备、医疗设备与器械、计划生育设备、医用材料及耗材、健身及康复设备、食品药品监督设备、检验检疫设备、疫苗(包括人用疫苗和兽用疫苗)、公检法司警用设备、消防设备、环境保护设备、安全生产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无线电及导航设备、地震设备、地质勘察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生物化学制品、储备物资、救灾物资、被服装置、原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锅炉、电梯、中央空调、灯光音响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测绘设备、非办公家具和用品、图书(包括科研、馆藏图书及百科、年鉴图书以及订阅的报刊、杂志等),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2.工程类。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更新、绿化、美化及维护、消防、灌溉排水、污水处理等其他工程。

3.服务类。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测试评估认证服务,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设计、监理、造价服务,空调电梯维修保养服务,专用设备租赁、维护服务,广告服务,专业印刷和出版服务,电信服务(电信线路租用),课题规划研究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包括文化下乡、演出等),教育服务,体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环境服务,专业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政府购买其他服务(执行有关部门发布的购买服务目录及规定)。

二、采购限额标准

(一)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在同一个年度内,采购人将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执行本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适用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但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1.竞争性谈判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100万元(含);非招标方式采购工程项目执行本县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本县工程招标限额标准。

2.询价采购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3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采购目录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30万元(不含)以下,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经财政部门审批采购方式后,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采购项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否则属于规避其他方式采购。

(四)自行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

1.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10万元(不含)。

2.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30万元(不含)。

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1万元(协议供货除外)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不足5万元的不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五)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分散采购,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财政部门界定通用类或特殊类项目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三)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在审批采购方式时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该项目采购事宜。

(四)此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