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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xzfwj-2016-042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22日 文号: 旬政发〔2016〕2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9-30 10:0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切实提升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更好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保护利用国土资源,结合旬阳实际,就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用途管制,从严落实土地规划管控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积极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五规合一”,探索建立“多规融合”有效衔接机制。

2、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作用。牢固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管总地位,其他各类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建设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批准实施,实现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选地块”向“地块选项目”转变。

3、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作用。完善年度用地计划分配使用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新增计划和存量用地,县、镇政府在制定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时,要与年度用地计划充分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项目不得批准实施,未经批准用地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应根据规划实施和建设进度,分期批地供地,限期开发建设,避免闲置浪费。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依法实行招拍挂程序后方能供地。

4、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镇村联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陕南移民搬迁拆旧腾退项目实施机制,充分发挥镇政府在实施陕南移民搬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拆旧复垦的主体作用,有效利用农村废弃砖瓦窑、废弃工矿、废弃宅基地进行复垦。按照“用地规模不突破,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原则,落实“建新区拆旧宅”的用地制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缓解用地压力,推动新农村建设。

二、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厉的耕地保护责任

5、严守耕地总量红线。以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9.9万亩为目标,严禁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禁借农用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格落实“先补后占、以补定占、占优补优”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拓展耕地后备资源空间。

6、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县、镇政府是县域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各镇镇长是本辖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镇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领导、夯实责任,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村组、到农户、到地块。

7、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治。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加大造地规模,加快造地步伐,提高造地质量。将每年造地任务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做到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严把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关,做到实施有督查、问题有协调、完成有考核,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8、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大力开展旧宅基地腾退工作,保证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规划全面实施,认真实施《旬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管理手段,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三、服务经济发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9、加快土地转征报批。按照抓项目必先抓用地的思路,将项目选址、用地计划、占补平衡、报批规费纳入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做到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用地报批提速增效。相关部门必须超前谋划,做到思考在先、谋划在先、工作在先,按照“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快报批”的要求,开辟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快速通道”。

10、严格落实供地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出让(划拨)土地,国土部门必须按照“供一宗、录一宗”的要求,在土地成交(或批准)后,将土地供应信息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平台管理系统,认真做好供(批)后监管,对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的,停止办理后续用地报批;未办理供地手续开工建设的,按违法用地严肃查处;供而不用的,按闲置土地处理,确保供地率不低于80%。

11、实施差别化供地。土地供给实行“五个优先”:即生态环保性产业项目优先;吸纳就业量大、劳动密集性产业项目优先;综合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能够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优先;品牌知名度高、辐射带动强的龙头项目优先;民生项目用地优先。坚持“三个禁止”:即禁止向“三高一资”项目供地;禁止向产能严重过剩的项目供地:禁止向面临淘汰、产出率低下的项目供地。除重大工业项目确需重新征地外,一般项目必须进驻标准化厂房,积极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对不符合五项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12、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规定,不断提高招标、拍卖在土地出让中的比例。设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基金,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全面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交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审核公益性划拨用地范围,严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BT、BOT项目捆绑,严禁在拟征地上突击生产建设,谋取征地补偿款。坚决执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先置政策,凡未经农用地转征审批的不得实施土地征收,经批准农用地转征的土地,要切实加快征收进度。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具体由县土地统征储备中心负责实施,其他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私自实施土地征收。

1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建立片区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定期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四、建立责任机制,提升法制国土建设水平

14、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责任机制。各镇党委要切实履行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各镇政府要肩负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工作格局。县国土局要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县发改局要将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用地规划作为批准立项的前置条件。项目选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而未经土地预审的,发改局不得对项目进行核准、审批;未经发改局审批、核准的项目,国土局不得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住建局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国土局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未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占用土地设立企业的,市场监管局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15、加强法治国土建设。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涉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未批先用、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损毁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土地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其他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其他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行为的,国土局必须及时核定违法事实,并在核定后3日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切实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力度,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按国家规定征缴增值地价;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公开出让。

16、强化考核督导问责。县委、县政府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县对镇、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彰激励,对完成任务不力导致上级问责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县政府督查室、考评办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土地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县纪委监察局要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人员党政纪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违法。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