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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6-042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08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6〕267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12-08 11:2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计划,不断提升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从12月10日起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持续采取“减煤、控车、治源、禁燃”等措施,广泛动员全民支持参与,扎实开展餐饮油烟、车辆尾气、工业废气、建筑扬尘、焚烧垃圾秸秆等专项整治,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到2016年底,按新标准六项参数评价(PM10、PM2.5、SO2、NO2、O3、CO)优良天数达到291天以上,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71微克/立方米,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加大建筑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等城市扬尘管理,强化暗访夜查,强力推行绿色施工。同时,对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置全封闭围挡,推行湿法作业,工地进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安装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带泥上路,裸露沙土必须覆盖,全面推行预拌砂浆;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县城规划区内必须暂停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加强低尘道路的清扫、洒水等工作,不断提高道路清扫率,加密县城区、316国道、102省道等交通要道以及重点区域的清扫、冲洗洒水频次,加大道路扬尘降控力度。(责任部门:县住建局牵头,县双创办、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二)扎实开展工业企业烟气污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划定禁煤和限煤区域的通告》要求,加大县城区内禁煤力度,全面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加快“气化旬阳”建设;重点做好黏土砖厂和规划区内砖厂的淘汰关闭工作;对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陕西中烟有限公司旬阳卷烟厂、陕西旬阳大地复肥有限公司、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等4家重点涉气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加密检查频次,不定时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对环保手续不齐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或运行不正常及烟气直排、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缔关闭。(责任部门:县国土局、经贸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安监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电力局、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大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督促县城区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确保油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乱排油烟的餐饮单位依法停业整改,严肃处理。全面规范县城区夜市烧烤摊点管理,凡使用木炭烧烤炉、煤炭烧烤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对露天煤炭烧烤摊点和禁煤区内燃煤锅炉一律依法取缔。(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文广局、卫计局、教体局、环保局配合)。

(四)持续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抽查和排气检测,全面淘汰县域范围内的“黄标车”、“无标车”,淘汰车辆必须就地拆解,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加快车用燃料低硫化步伐,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油改气”工作,坚决消除车辆“冒黑烟”现象,按期完成市下达我县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责任部门:县公安局、经贸局分别牵头,发改局、交通局、环保局配合)。

(五)扎实开展秸秆、垃圾焚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旬政办发〔2016〕118号)要求,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作用,落实县、镇、村、组在农作物秸秆禁烧治理工作的作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和宣传力度,切实遏制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等行为。对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填埋、转运,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劝阻和制止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等行为,对屡禁不止、不听劝阻的群众,除依法严厉处罚曝光外,必要时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制裁,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现象的发生。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的影响力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生活,最大限度减小烟花爆竹燃放、祭祀等活动对大气产生的影响,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县农业局、住建局分别牵头,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县域环境空气质量大改善。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站在建设“一强五好”陕西强县战略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积极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作用,把治污降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制定推进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强化联防联控,密切配合协作,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守望相助,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作用,大力宣传大气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要不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树立典型教育,争取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加绿色创建等环保公益活动,让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来,努力营造浓厚的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县对镇、部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工作督察巡查机制,实行责任倒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和县环保局将对各镇和相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