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6-04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10月09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6〕231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10-10 08:5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旬阳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行政执法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记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推进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记录。行政执法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予以记录。
(二)客观记录。行政执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规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和方式,不得修改已经形成的行政执法记录。
(三)信息化记录。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科学技术等手段支撑行政执法,实行“互联网+行政执法”,推进执法信息共享,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电子化,实现对行政执法远程电子化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确认记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主体。记录主体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及《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建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详实记录行政执法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全程跟踪管理范围。
(三)规范记录方式。行政执法单位要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完备的文字记载。在此基础上着重综合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直接接触行政相对人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关键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可视化的音视频记录。开启音视频记录设备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说明执法意图、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执法结束时,应当征询行政相对人有无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或意见建议,确保音视频记录连续完整,并不得修改、剪辑音视频记录的原始数据。
(四)完善配套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考核力度,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与执法人员的奖惩挂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增强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宣传,扩大公众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知晓度,加强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配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所需的音视频记录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设备,由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予以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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