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6-036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13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6〕172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7-14 10:11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县政府决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综治办、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局、卫计局、扶贫局、农林科技局、住建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团县委、县残联、县妇联会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工作变动,新任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相关人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记录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议定。
四、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协调配合,合力解决各类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 上一篇: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租赁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07-07 ]
- 下一篇: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政府购买贫困村基础设施…[ 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