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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支拨进度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支拨进度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6-035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6月13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6〕15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6-14 16:3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落实中省市“扩投资,稳增长,防风险”的各项安排部署,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扩大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现就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拨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倒排工期,压实任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建设高效推进。一要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各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要迅速行动,把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压实加快,提速建设;对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在资金文件下达后一周内必须启动招投标程序,在60日内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二要压实建设管理。要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四制管理”为抓手,完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优化建设环境,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高效推进。三要及时做好项目竣工决算验收和国有资产登记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在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做好竣工决算审计,核定项目决算投资,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工程尾款。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国有资产登记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和质量合格达标,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改革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支拨进度。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类财政资金支出工作。一要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必须在收到上级专款文件3个工作日内,填制“旬阳县专项资金预算告知书”将项目和金额通知各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协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收到各主管部门报来资金拨付审批表(或资金分配文件)的2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实施及相关要求,填制“专项资金指标下达意见书”,负责预算执行系统内直接支付指标、计划的录入、审核,在4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二要进一步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县政府确定实施的上级项目,专款拨付按照“按计量支付、按进度支付、先票后款”的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再实行“五级联审”程序。原则上各专项资金必须直接支付到第三方,不得先拨到项目单位再进行转拨,属于工作经费性质确需拨付到单位的,原则上可以将指标直接下达到单位。三要加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严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镇和业主单位违规出借项目资金,不得无票支付白条入账,对过去已经出借的项目资金和白条入账的要在6月底前整改纠正到位。

三、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及时整合项目资金。一要对因基础工作不扎实导致无法实施的项目、当年无法开工建设或确不需要按原项目实施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商县发改局、财政局予以整合,并提出整合意见,提交县政府审定,调剂安排使用。二要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或者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将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经县政府审定后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要对同一使用方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整合,对专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后结余资金或执行到规定期限的专项资金,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四、夯实项目业主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镇、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加快项目建设、完成项目资金支拨进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项目资金、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要建立公示明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若因工作不力,工作效率不高、主观努力不足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上级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拨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并由县监察局予以追责,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