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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旬阳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旬阳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6-0351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27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6〕136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5-28 09:5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6年旬阳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旬阳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安康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6〕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决定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行动。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上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旅游安全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涉旅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提档升级,确保实现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

二、总体安排

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主要整治行动包括:

(一)联合整治“黑社、黑导”专项行动

时间安排:2016年4月-10月。

活动内容:依据《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行社经营情况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的日常管理。

1、规范旅行社经营。按照《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和价格欺诈行为。规范旅行社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经营秩序。规范旅游组接团合同,打击低价竞争、欺诈游客、强迫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等违规行为。实行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强化旅行社安全警示提示和应急救援处理意识,遏制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查处无证人员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行为。查处伪造、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私自带团旅游的行为。查处导游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擅自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服务态度恶劣和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

责任分工:县文广局牵头,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物价部门配合。

(二)在线旅游企业“清网”行动

时间安排:2016年4月-7月。

活动内容:查处在线旅游企业的违法行为,规范在线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行为。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文广、公安、电信等通讯管理部门配合。

(三)旅游客运市场“黑车”及旅游车辆违法违规经营专项治理行动

时间安排:2016年4月-9月。

活动内容:打击旅游客运“黑车”,规范旅行社用车(船)制度。旅游车辆和船舶要严查运营资质,车船要证照齐全,确保行车行船安全。整治高客站和火车站出租车强行拉客宰客现象。严查“病车”运营、超载超速运营等行为。开展司乘人员交通法规教育培训,查处旅游车船司机服务不规范、语言不文明等行为。

责任分工:县交通局牵头,公安、文广部门配合。

(四)旅游景区环境专项督查行动

时间安排:2016年4月-10月。

活动内容:落实《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对景区经营管理的要求,强化景区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及周边旅游环境质量水平。

1、城市环境整治:认真巩固提升创卫成果,做好各集镇、村(社区)和县城区及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城区违章乱搭乱建、占道出店经营、流动摊点治理、车辆随意停放和小街巷卫生环境差等问题,做好红军纪念馆、蜀河古镇、水泉坪省级旅游示范村等重点景区的环境卫生保护工作,完善城市公共卫生间、公共停车场、游客咨询中心等基础服务设施。

责任分工:县双创办牵头,各镇政府,县住建、交警、文广部门配合。

2、整治旅游购物环境:严厉打击在火车站、汽车站、高客站和游船码头等游客集散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拉游客乘车住宿、围追兜售、强买强卖和欺诈勒索外地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景区内部市场经营环境,打击尾随兜售、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行为,取缔乱摆摊点和无证照经营,净化景区环境,整治经营秩序;治理旅游购物场所私自定价和乱收费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标准公示,按核定标准收费。

责任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镇政府,县发改(物价部门)、公安部门配合。

3、规范宗教场所活动: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执业行为。严查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诱导游客烧高价香、借教敛财等违法行为。宗教活动场所要在燃香点设置倡导文明和环保的宣传标识、安全警示牌、防火标志和消防指示牌。加强燃香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广泛宣传燃香类产品质量及宗教活动燃香安全国家标准,组织对宗教旅游场所燃香产品市场进行检查,查处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香产品行为。

责任分工:县民政局牵头,公安、安监、市场监督管理、文广部门配合。

(五)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2016年4月-10月。

活动内容:增强旅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餐饮服务条件,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1、规范星级饭店经营。查处星级饭店服务质量下降,设施设备老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严厉查处各类社会宾馆违规使用星级饭店标志,发布虚假广告的欺诈行为。加强星级饭店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严防饭店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农家乐”食品卫生监管和环境治理工作。加大对农家乐业主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卫生消毒、原材料采购索证和卫生许可的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农家乐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消除旱厕,确保农家乐环境卫生干净清洁。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镇政府,县卫生、文广部门配合。

(六)道路交通及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时间安排:2016年4月-7月。

活动内容:重点对全县境内道路、重点旅游线路,以及运营的车辆进行检查和排查,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景区景点载客车辆、设施设备、标识标志安全情况及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1、治理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对全县主要旅游线路路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主要旅游道路的危险路段增设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重点是通往太极城观景区、羊山、蜀河古镇、红军纪念馆、公馆西沟河、仁河水泉坪等旅游线路。

责任分工:县交通局牵头,各镇政府,安监、文广、交警部门配合。

2、加大旅游客运企业运营安全检查。严格审查旅游车(船)公司资质,严禁车(船)无证、无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县交通局牵头,县交警、安监部门配合。

3、做好景区和旅游公共场所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经营业主做好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报告、操作人员登记、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安监部门配合。

4、加大对旅游场所社会治安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做好景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及车站、码头等公共聚集场公共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分工: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安监、文广部门配合。

(七)“文明旅游”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2016年全年。

活动内容: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督促检查,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责任分工: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文广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5月26日-6月8日)。各镇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参照方案,制定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工作计划,加大宣传,落实分解整治任务,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6月9日-10月31日)。由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工作职能,对所管辖行业的旅游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工作不力、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知错不改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程序进行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并在媒体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1月)。11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旅游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文旅广电局(联系电话:7221313)总结后统一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要根据单位职责职能制定本行业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充分动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动员,引导社会各个行业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努力做好此项工作。

(三)重点治理,长效管理。要突出以“端午、中秋、十一”等重大节日为重点,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整顿工作力度。要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损害游客权益、游客集中反映强烈的旅游投诉问题和事件,一抓到底,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坚决依法惩处。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把日常检查与联合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旅游市场秩序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