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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2016-032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10日 文号: 旬政发〔2016〕2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1-27 08:3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5〕36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15〕3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决定,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普查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普查所需电子地图相关工作;县委农工部、县农林科技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镇要设立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机构,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和所需物资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的有关要求和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镇财政共同负担。县、镇两级要将普查工作经费、“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购置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级普查经费由县财政局列入2016年至2018年预算,各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普查工作经费。在落实“两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本次普查“两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进度,绝不能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县、镇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用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等由各级政府及时统筹安排解决,保证普查工作需要。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县监察局和县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运用现代技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资源,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旬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旬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附件

旬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萍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为县政府机要室主任

丁化安 县统计局局长

段根臣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李道根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德明县财政局副局长、非税局局长

成 员:王元辉县委通讯组副组长、正科级宣传员

龚济有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

郭景文 县司法局副局长

胡华山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富强 县水利局副局长

沈兴政县农林科技局副局长

肖兆军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何治宝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勇国家统计局旬阳调查队副队长

许连锋县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丁化安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治宝、许连锋二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