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旬阳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旬阳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20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7月30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5〕131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7-30 11:13 |
各镇人民政府,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5年旬阳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2015年旬阳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任务要求,继续在我县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对2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3年内接受过该项目检查者不在范围内)。
(二)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三)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逐步形成一套适合基层宫颈癌检查的服务模式,在全县建立为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的规范化工作机制。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
三、项目内容
(一)宫颈癌检查内容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阴道分泌物或宫颈分泌物涂片革兰染色显微镜检查。
2、宫颈脱落细胞液基学检查:包括宫颈液基细胞学取材、染色、阅片,采用TBS分类报告。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妇科检查肉眼可见的宫颈溃疡、肿块或可疑宫颈侵润癌者等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怀疑为宫颈上皮内瘤变Ⅱ级、III级或宫颈侵润癌者以及肉眼可见高度怀疑宫颈侵润癌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新增检查项目:B超检查(包括肝、胆、胰、脾、肾、输尿管、膀胱、子宫附件)、心电图、血常规。
(三)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质量,对县镇两级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数据上报等。
3、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方法和要点、阴道镜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宫颈癌检查相关登记表册的填写要求等。
四、检查工作流程
(一)组织动员
镇政府、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计生、妇联等部门的配合下,大力宣传动员,对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详细摸底登记,填写“宫颈癌检查与监测项目登记册”,签署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检查对象到指定的镇卫生院进行检查。
(二)检查流程
1、自愿检查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知情同意书到所在镇卫生院进行检查,在检查前完成宫颈癌防治相关知识宣教工作。
2、镇卫生院负责对妇女进行宫颈癌初筛检查和新增项目的检查,宫颈癌初筛检查包括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阴道分泌物或宫颈分泌物涂片革兰染色显微镜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取材,填写“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和“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在妇查完成后的15日内按照宫颈癌监测试点项目的要求将受检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妇查和实验室检查信息录入“宫颈癌监测智能化信息系统”,同时将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和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按照顺序排列整齐,报送县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公室,新增项目检查单留存镇卫生院接受项目检查,在项目任务完成后纳入居民健康档案。
3、县妇幼保健院对镇卫生院上报的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标本进行染色和阅片,按照TBS分类标准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报告单,将阅片结果录入“宫颈癌监测智能化信息系统”,同时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的妇女免费提供阴道镜检查,并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宫颈多点活组织取材,送县医院病理科做组织病理学检查。
4、妇幼项目办对宫颈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病理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同时将可疑病例反馈给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完成“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和结案。镇卫生院负责将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反馈给检查对象,并通知可疑或异常者持免费阴道镜检查申请单到妇幼保健院做进一步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由妇幼保健院直接进行病理活检取材,送县医院进行病理诊断,妇幼项目办公室负责向受检对象反馈病理检查结果,对CIN1及以上者进行追踪随访和治疗,动态监测阳性患者的后续治疗和生命质量。
5、镇卫生院是宫颈癌检查项目主要的随访机构,要做好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或异常对象的随访,督促其做好进一步的阴道镜检查,阴道镜检查率达98%以上;做好病理检查结果CIN1及以上者的随访和监测,确保治疗率达98%以上;及时记录随访结果,追访率大于95%;完善“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直至结案,待项目结束后纳入居民健康档案。
6、信息收集和管理
承担宫颈癌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管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并定期向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报送项目检查进度,项目办按月将宫颈癌检查数据报送市妇幼保健院。
7、质量控制
宫颈癌检查项目按卫生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开展工作,接受省市妇幼保健院的定期质控和督导评估,最大限度降低漏诊率、误诊率。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对各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和质控,确保项目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组织管理
1、县卫生局负责宫颈癌检查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质控)小组,及时协调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2、县妇幼保健院是宫颈癌检查项目的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着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师资培训、质控、督导、追访、资金管理、信息收集上报等。
3、各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开展健康教育动员,组织人员参加县级师资培训,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收集知情同意书,制订临床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早诊和追踪随访、治疗服务,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对项目进展定期分析、报告和督导检查。
(二)实行项目信息直报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通过统一的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项目信息。
六、经费保障与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省财政专项安排,按检查人数人均49元的标准配套拨付,县卫生局从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中给镇卫生院安排40元/人用于新增项目的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检查项目和质量,不得缺项,不得搭车检查和收费,不得向受检妇女收取任何费用。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形式骗取项目资金的,严肃查处。
七、项目监督和评估
县妇幼保健院要严格按照省市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对项目的管理、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等开展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定期向县卫生局上报工作进度,保证项目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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