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名称: |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4-002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5月15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4〕74 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4-05-15 15:24 |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4月23日,省安监局明察暗访组在我县明察暗访时,发现我县赵湾花炮厂、汉江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蜀河花炮厂、万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甘溪镇街道和城关镇小河北街道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主要表现在生产超规格产品、贴牌、假冒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等问题。按照省市反馈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以严厉打击、坚决纠正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为重点,着力解决好当前存在的“三超一改”、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消除安全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严防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全县烟花爆竹企业安全发展,提升我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按照“减少企业数量、不断整顿规范、提高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以集约化、机械化、精细化为抓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整顿,下功夫解决目前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扎实解决好省督查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扭转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的被动局面,今后全县不再审批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主要任务。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50161-2012)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三个国家标准,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为主要任务,着力解决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和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超药量、超定员生产、经营、储存等问题;着力解决非法违法运输、燃放等问题;着力解决分包转包等问题;着力解决企业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工艺流程等问题;着力解决产品包装、流向登记、买卖合同不规范、不合格和冒牌贴牌等问题;着力解决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和法令政令不落实等问题。
(三)方法措施。采取企业自查、各镇巡查、县联合执法督查的方式,按照职责划分,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全覆盖”;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符合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及时依法予以关闭,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零容忍“、“严执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问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重实效”。
(四)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查超规格产品,对已生产的超规格、超范围、超标准的半成品、成品以及相关的零部件,进行彻底清理、收缴和销毁;5月21日至5月31日,联合工作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执法检查,对仍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假冒伪劣产品予以收缴销毁;6月1日至6月30 日,对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推广,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同时,做好省市督查组回访检查相关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的隐患和存在问题的整治情况;查处生产企业超范围、超药量、超人员、私自改变工房用途等行为;查处吊销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零售)条件单位的许可资质;查处合法生产、经营、零售单位的违规行为;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的超规格半成品一律销毁,对超规格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予以登记封存;查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对发现的外省违规产品予以查封;查处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负责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二)县公安局:主要负责查处烟花爆竹运输、燃放许可资质、流向登记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和超规格半成品;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自即日起我县不再审批批发企业外省购进超规格烟花产品的运输手续。
(三)县交通局:主要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并查处其非法行为。
(四)县质监局: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五)县工商局:主要负责查处假冒、盗用其他企业商标的违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六)各镇政府:主要负责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短信、公告、宣传单等行之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深入辖区各零售网点、村组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典型案例,力求家喻户晓,人尽皆知。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企业和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销售、运输和购买、燃放超规格烟花爆竹产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切实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二)严肃法纪,令行禁止。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法治意识,严肃认真地开展整治活动,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和弄虚作假。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凡发现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等行为,要适时进行通报,并按照职责分工从严追究相关监管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密切配合,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明察与暗访、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镇、村和烟花爆竹企业对本次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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