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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xyxzfcgzx-zfgc-cgfg-cggg-2013-0002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03月20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7-03-20 10: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政府采购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强化财政监督、源头控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我县自2001年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以来,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与政府采购法规以及财政支出改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部分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意识不强,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自行采购现像时有发生。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旬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采购计划制度,实施集中定期采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采购法的刚性要求。从今年起,各单位必须以下达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为依据,结合单位工作需要,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见附件),报县财政局备案,凡没有按规定编报采购计划的,视同无采购需求,年度内将不预安排采购项目。对各单位采购计划中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应归类汇总,实施集中定期采购,最大限度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节约采购资金。
二、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应向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领域全面延伸。凡纳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单项品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不得通过化整为零、肢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
三、严格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努力提升政府采购质量。任何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以及政府性贷款)或财政配套资金采购时,均应按法定程序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后实行政府采购。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品目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经审批后可实行自行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但采购单位应按《政府采购法》及《旬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运作,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各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在坚持依法采购的前提下,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改进政府采购方式,扩大定点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公务办公用品、外出住宿宾馆、车辆加油、会议定点采购的新路子,严格执行旬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定点印刷、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等配套办法。
四、加强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严格采购项目入账核销手续。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一律实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前应将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资金专户,无特殊情况不得赊账或负债采购。采购单位必须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表,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和政府采购合同方可入账核销。
五、严明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是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将其作为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经审批自行采购,或采购程序不到位,采购方式不合法的单位,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资金,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旬阳县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旬阳县2007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表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