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旬阳县2006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考评办法

名称: 旬阳县2006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考评办法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9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8月14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6-08-14 09:08
为了切实增强政务督查工作质量,确保县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旬阳县二00六年度乡镇工作目标任务考评办法>和>旬阳县二00六年度县直部门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旬办发[2006]9号)要求,结合政务督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中省驻旬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项目和赋分标准如下:
(一)县政府议定事项落实情况(25分);
(二)“两案”办理情况(25分);
(三)交办或转办事项落实情况(20分);
(四)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20分)
(五)信息材料报送情况(10分)。
三、具体计分办法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各项专题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不按时限要求报送情况的,每件次扣1分。
2、办理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件次扣2分。
3、无故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每件次扣3分。
4、年度内上述情形累计出现3次以上者另加扣5分。
(二)“两案”办理情况
1、对“两案”办理确定了包抓领导和具体办理工作人员的计5分,未落实者该项不得分。
2、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的建议提案的计5分,否则不得分。
3、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全部得到解决落实的计10分;对有条件而未落实的,每少落实一件扣除其相应值。
4、答复文件符合行文规则和“三审签”制度要求,并随文发出征询意见表的,计5分;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2分;未发出征询意见表的扣3分。
5、对建议和委员提案答复,代表、委员满意的计5分;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每件扣其相应的分值。
(三)交办或转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1、对县政府和政府领导交办和转办的各类事项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的,每件次扣1分;
2、对完成质量不高或弄虚作假的,县政府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3分;
3、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并由县政府领导及有关单位认定,每次扣4分。
(四)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1、对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及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应及时办理,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上报的,每件次扣1分;
2、办理质量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上报的,每件次扣2分;
3、无故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每件次扣3分;
4、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并由县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认定,每件次扣4分。
5、县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或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
(五)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1、每季度末28日前必须将本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县政府督查室,每少报一次扣1分。
2、重大隐患、事故、疫情和影响社会安定集体上访、集会、群殴事件等,要立即上报县政府,对上报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重大损失的扣3分,隐瞒不报的扣5分。
四、考核说明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其具体办理内容和完成时间以会议纪要或专项督查通知为准。没有时间要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在会议召开后一个月内,将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在五项考核内容中,凡未涉及的单位或部门,以所有涉及的单位或部门在该项考评实际得分加权平均结果为该单位的实际得分。
(三)以实际得分的2%计入年终综合考核成绩。
(四)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送县考评办纳入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