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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2005年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2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3月31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5-03-31 14:04

  2005年,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认真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我县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无线电频率和台站管理。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整顿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秩序,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对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种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设台部门、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频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台站建设与管理,继续在巩固标准化台站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无线电台站建设“‘四化’、五条、十五项”标准进行完善和提高。要在加强台站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台站资料档案。
  要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台站管理规章制度办事,强化政治责任和安全意识,管好用好无线电台,严防“法轮功”邪教组织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设施从事破坏捣乱活动,确保通信安全。
  二、加大执法力度。县无委会将加大对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对违章设置和使用无线电设备、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及其它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不定期深入台站进行检查,纠正各种违规现象,巩固保护民航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频率台(站)整顿成果。
  三、加强法规宣传。法规宣传既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今年是《条例》颁布12周年,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巩固和扩大宣传成果。
  四、落实无线电管理责任制。县无委会及设台单位要按照市无线电管理处印发的关于县区和部门无线电管理职责的通知(陕无办安发[2004]3号)要求,认真履行无线电管理职责,强化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