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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12 10:2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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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旬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事故风险评估

2.1 危险源分析

2.2 事故类型及事故可能造成后果的破坏

3.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3.2 职责

3.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4 各专业救援组职责

4.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警级别

4.2 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4.3 预警通报

4.4 预警行动

5.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及时限

5.2 信息报告内容

6.应急响应

6.1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响应

6.2 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6.3 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

6.4 指挥和协调

6.5 应急处置措施

6.6 医疗卫生救助

6.7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6.8 群众安全防护

6.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6.10 现场检测与评估

6.11 信息发布

6.12 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社会救助

7.3 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8.2 经费保障

8.3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8.4 医疗卫生保障

8.5 交通运输保障

8.6 治安保障

8.7 通信保障

8.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9 技术储备与保障

9.预案管理

9.1 预案宣传、培训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的修订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发布与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职责明确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和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和社会的不良影响,结合旬阳县生产安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69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2号)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办〔2013〕101号)

(7)《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2预案要素编制依据

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主要要素,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素构成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中规定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旬阳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不在此范围。

1.4 预案体系

旬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主体预案《旬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森林火灾等预案)及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三部分组成;主体预案是指导、规范全县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总纲领;部门预案是具体规范应急处置,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各企业预案是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企业开展自救现场处置措施和方案。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通过科学、专业施救,切实把人民群众及救援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为目的。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的同时,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5.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迅速反应,立即出动,力争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1.5.4科学施救,专业救援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靠专业救援力量,制定科学合理救援方案,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开展救援工作,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不必要伤亡;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救援力量及各部门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力争在最快时间内,控制事态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1.5.6动态监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

加强危险源动态监管,建立危险源信息监测系统,切实实现应急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2.事故风险评估

2.1 危险源分析

2.1.1危险源分析

旬阳县行政区域内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如硫酸、氧气、乙炔生产企业、有经营危险化学企业,如加油站、加气站、天然气储备站等;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及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金属冶炼(汞提炼)企业; 有使用特种设备工贸生产经营企业;涉及的第一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方面有硫酸、硫化氢、液氨、甲醚、液化气、天然气、柴油、甲醇、乙醇、汽油、氧气、乙炔、油漆以及使用以危险化学品如硫磺、硝酸钾、高氯酸钾、金属粉作为主要原料的烟花爆竹产品、涉及剧毒品种有汞(水银),及带有能量的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设备;有在生产、经营场所因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可燃、爆炸粉尘物质如矿山开采,烟厂;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带电的动力设备、存在势能的高空、吊装、起重作业等危险源。

2.1.2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行业

针对旬阳县境内生产经营企业所处地理环境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业特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和发生泄露后引起人员中毒、腐蚀、高温烫伤等。

非煤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地上开采矿山主要是爆炸伤害、山体滑坡而导致人员被埋、砸伤;地下矿主要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硫化氢中毒等。

工贸企业存在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机械伤害、高温烫伤、触电等伤害,涉及危险作业有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如使用特种设备的,如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环境缺陷等因素导致特种设备超压、超温而引起的爆炸。如使用或储存属易燃物质的材料、产品,如因明火、雷电、静电或电器线路短路等原因,则可引起火灾等。

旬阳县因地处山区,道路交通线路,不论是省道或村镇道路其特点是路窄、弯多、坡度大,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在货物及客运中,如当事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超载、超限、超员行驶、违章超车,还有不按规定会车、避让、占道、抢道均会发生翻车、追尾碰撞等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运输装载是危险货物,则有可能造成泄露,如果是易燃易爆物品,则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烧伤或伤亡;如果是有毒物品,则可造成人员腐蚀、中毒、窒息。

旬阳县境内河沟纵横,如遇雷雨季节,山洪爆发,如在轮渡、摆渡中或在库区捕捞中作业中,驾驶人员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力不集中,或酒后驾驶或救生设施配备不到位,容易导致翻船和人员落水淹溺事故。

2.2 事故类型及事故可能造成后果

针对旬阳县区域内存在危险源,发生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爆炸事故: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存在有可燃、爆炸粉尘因素的,均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2)火灾事故:化工企业、工贸企业、宾馆、酒店、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生产经营企业和存在易燃物质场所,均有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3)坍塌事故:生产经营企业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吊装、储灌、铁架、舞台、吊塔、土石方如存在安全隐患,在与其它如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环境缺陷时共同作用下,均有可能发生坍塌伤人事故。

(4)泄漏事故: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如易燃液体、气体或有毒液体、有毒气体如因人员违章操作或设备设施及管理等缺陷而导致发生泄漏事故;

(5)中毒事故: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因泄漏,可能引起的群体或个体中毒与窒息事故。

(6)大型起重设备起重或吊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7)机械伤害或触电事故;使用带电设备,如因人不正确操作或个体防护不当造成机械伤害和触电事故。

(8)因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因违章或环境、管理缺陷而导致高处坠落、中毒窒息事故。

以上事故发生后,如因处置措施不当或处置不及时,或因应急救援组织不力,则容易导致扩大事故危害后果,造成人员重伤或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对环境的破坏。

3.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3.1 应急组织机构

旬阳县政府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旬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和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教体科技局、经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局、林业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旬阳高新区管委会、供销社、总工会、旬阳供电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事故救援组、危险源控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10个应急救援小组,各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3.2 职责

3.2.1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职责: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启动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及现场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事故救援组、危险源控制组指挥、协调工作。

3.2.2总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救援方案,统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负责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3)责令有关单位做好人员和物资疏散、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4)指定事故救援信息发布的部门和人员,及时、准确地发布事故救援信息。

(5)组织预案的演练。

3.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及时向总指挥在第一时间内汇报事故相关情况。

(2)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事故预警信息。

(3)通知各成员单位开展救援行动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检查应急救援物质准备及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情况。

(5)收集、保存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信息、资料及应急救援工作总结、上报。

(6)扩大应急响应后,负责与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和救援机构接待、衔接工作。

3.4 各专业救援组职责

3.4.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负责,负责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落实总指挥、副总指挥安排救援工作中有关事宜,及时研究解决抢险救援工作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汇报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及时客观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3.4.2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及周边群众疏散秩序。

3.4.3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

3.4.4事故救援组

(1)危化、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抢险救援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发生辖区镇政府配合,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2)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4)工贸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由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5)其他事故抢险救援,根据事故类型,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或县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3.4.5危险源控制组

由行业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事故现场危险源(电源、气源、有危险介质管道阀门)切断,可燃物质清理、转移。

3.4.6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3.4.7后勤保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交通运输保障。

3.4.8事故调查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4.9专家咨询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指定专家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4.10善后处理组

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政府配合,会同相关部门处理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中受伤或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中调配、占用、损坏物资的补偿及社会保险赔偿、灾后生产恢复等具体事宜。

4.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警级别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4.1.1 Ⅰ级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国务院负责发布。

4.1.2 Ⅱ级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4.1.3 Ⅲ级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4.1.4 Ⅳ级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政府负责发布。

4.2 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4.2.1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检查;针对行业特点,在高温、低温天气,雷雨季节和自然灾害多发季节应督促企业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隐患登记管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应当建立档案,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4.2.2加强风险监测和管控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摸排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分析风险源、确立风险点,建立“两库一台账、一图两清单”,对风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风险双重预防机制方案,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风险管理教育培训,在生产作业现场设立风险公告标示牌,告知风险等级、危害因素、后果及应急措施;存在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经营企业,企业应制定风险管控制度、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制定风险削减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及教育培训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要作到“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资金、事故应急预案”五到位,在整改期间,应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在采取措施同时,应加强监测,对重大风险或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引发Ⅳ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和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4.2.3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对存在较大或重大风险企业,列入旬阳县安委会办公室重点监测对象,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风险管控及治理情况定期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办要完善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加强对重大风险的日常检查、监测和通报工作,加强风险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风险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管控情况,作好并落实重大风险的预测预警及防范工作。

4.3 预警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或预判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时,要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要密切注意事态动向,研究分析事故风险发展态势,必要时,建议县安委会发布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

4.4 预警行动

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5.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及时限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立即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

(2)中央及省属驻旬阳县企业在上报县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

(3)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或当面报告本级安委会主要负责人。

(4)每级上报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5)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灾难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按照旬阳县涉外涉侨突发事件有关应急预案实施。

(6)如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报告省、市安委会或省市相关部门的同时,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5.2 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应急响应

6.1 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IV级)或者以上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在处置的同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报事故具体情况。

6.2 县安委会办公室响应

县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安委会负责人汇报事故类型、性质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根据事故的等级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及救援物质的准备工作。

6.3 应急救援指挥部响应

当事故已发生,达到或超过IV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时,县安委会负责人在接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时,应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带领救援人员和调动应急救援物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6.4 指挥和协调

6.4.1本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总指挥全面负责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各救援小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6.4.2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请求扩大事故响应等级,启动上一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6.4.3当事故等级扩大,事故响应级别提高,I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救援总指挥到达现场后,县应急救援总指挥应移交指挥权,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相关机构在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服从上一级安排,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5 应急处置措施

各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要按照下列处置措施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引起事故的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①切断电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②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并按规定的撤离路线进行撤离,已撤离的人员,应安置在安全地带;

③设置警示标志;

④采取措施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火花;如有可能,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移出危险区域,如不能移出,则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5)如涉及有毒或易燃气体、液体泄露,应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水质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要根据引起事故的类型、原因、性质,制定现场抢险方案(如灭火方案、堵漏方案、防毒气扩散方案等),按照现场抢险方案,实施抢险;

(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自身保护,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如防火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8)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如电力、通讯、文物),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9)当现场险情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果断下达撤退命令。

6.6 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后,医疗救护组及时协调县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医疗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对于重伤人员要保证在第一时间开展医疗抢救工作。

6.7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救援工作。

6.8 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类型和性质,确定周边群众撤离时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群众的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负责撤离群众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治安管理。

6.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如事故态势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可申请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如事故等级扩大,可向市安委会请求扩大应急响应,启动上级应急救援预案。

6.10 现场检测与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环境检测组应加强环境的监视,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县环保部门。

6.11 信息发布

根据事故等级,由县政府决定事故信息发布部门;一般以下事故信息,由县政府授权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6.12 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确认事故发生地人群、环境的各项主要健康、环境、生物及生态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符合上述条件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事故等级权限报批,安委会宣布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市人民政府协助省、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本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并协助省、市相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应在县政府安排下,由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设施,物资归还、补偿、赔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社会保险机构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7.3 总结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总结评估工作分别由国务院、省政府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总结评估由市政府负责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认真总结评估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方面、应急处置措施和处置能力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同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完成后,分别报送县安委会及市安委会办公室。

8.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高风险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根据需要可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组织,加强对所属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的检查和指导,专项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和具备应急处置及防护救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知识。

旬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为全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8.2 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储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县有关部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财政局提取的应急救援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8.3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做好救援抢险所需防护救护器材、应急救援器材、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储备工作;建立健全救援装备、设备与器材台账,做好对应急救援器材、防护救护器村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工作,保证各种应急救援器材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建立相应的应急资源数据库,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各种通讯、运输、照明、消防、破拆、洗消、防护救护、个体防护救援物质的品种、数量以及调用联系方式);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专家(包括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加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配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物质设备的管理,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台账,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设备的检查、维护,并确保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8.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8.5 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公安部门要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确保抢险运输车辆充足。

8.6 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公安部门要迅速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管控、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需要疏散、转移群众时,当地村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应的治安工作。

8.7 通信保障

各通信运营企业要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8.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县辖区范围内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8.9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掌握各类专家专业特长,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型,可聘请专家库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到达救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9.预案管理

9.1 预案宣传、培训

县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类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1)各成员单位组织所属企业专业和兼职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专、兼职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2)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知识、事故应急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及社区群众开展自救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9.2 预案演练

(1)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县有关部门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

(2)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不低于二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应进行一次预案的演练活动。

(3)企业和县级各相关部门演练前,要制定演练方案,演练过程要有演练记录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演练结束后要组织本单位有关专家及和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要对预案演练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查。

9.3 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已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部门及部门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4)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本预案的修订,由旬阳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旬阳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发布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旬阳县政府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