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网站专题> 执行公开> 正文详情

林地征占用审批流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13 11:3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一、临时、长期征占用林地

(一)拟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提交15项涉及申请材料。

1.使用林地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

3.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5.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公示证明;

6.拟使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

7.具有林业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8.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9.项目批准文件(①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③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勘探、开采矿藏资源的采、探矿许可证;

11.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书;

12.涉及退耕还林地,还应提交退耕还林变更作业设计批复;

13.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票据;

14.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条件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应当提供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包括恢复面积、恢复措施、时间安排、资金投入等内容。

15.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备注:依据(陕政办发[2015]4号文件),采石项目需出具县政府关于采石企业整合文件或者由县政府出具该企业采石整合的相关情况。

(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地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正式行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三)有审核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35号)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