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群众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维护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提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查处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减少重复信访举报,近日,旬阳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反馈答复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对实名匿名举报办理情况一律予以反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保障实名举报人的知情权。
落实责任主体。县纪委信访室在收到群众署名举报材料后,详细录入信访管理系统,并建立电子及纸质台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领导审批转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承办部门在收到有联系方式的署名举报件后,要及时核实举报人姓名和身份(与署名举报人取得联系,对是否真实姓名、是否邮寄信件、是否反映问题等事项要逐一核实),确定为实名举报的在受理后15件工作日内,以当面、信函、电话等适当方式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情况,并填写《旬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受理告知书》。对属于上级管理受理的信访举报,收到5个工作日将原件送县纪委信访室。
落实办结对象。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填写《旬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告知书》和《旬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结果反馈情况登记表》,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答复核查情况、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征求举报人意见,做好解释说明,让其在《实名举报反馈情况登记表》上签署本人意见,反馈谈话记录、反馈表及反馈答复资料要进卷归档。匿名举报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如果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应以信访举报反馈答复会的形式,组织村三委成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将核查情况、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对反馈答复会议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必要时进行录音录像。
落实反馈方式。采取当面、电话、回函等适当方式进行。可采取当面、电话、回函等适当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应与举报人见面,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由举报人在《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反馈表》上签署本人意见。特殊情况下可征得举报人同意予以电话反馈,并在反馈情况表上注明电话反馈原因、时间、两人以上反馈人签字确认。
落实办结程序。加强对承办人、经手人、知情人和举报材料的保密管理,严禁向他人或被举报人泄露举报内容、暴露或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已调查清楚并作了相应处理的实名举报,举报人仍就原内容重复举报和越级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受理,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负责接待,转属地单位负责做好举报人的解释说明,争取举报人的信任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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