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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5 17:3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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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县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有效解决停车难、行车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

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县城区交通基础设施现状,经广泛征询意见建议,部门联合会商决定,现将县城区禁止停车路段通告如下:

一、禁止停车路段:自2018年2月1日起,以下路段禁止停车:

1、 瑞莲路全段禁停;

2、 天池路全段禁停;

3、 健康路全段禁停;

4、 中心街全段禁停;

5、 商贸大街新华书店至党家坝旬甘二级路口禁停;

6、 商贸四巷全段禁停;

7、 祝尔慷大道全段禁停;

8、 文化西路全段禁停;

9、 康华园桥头至旬甘二级路口全段禁停;

10、观极路全段禁停;

11、丽都家园滨河路全段禁停;

12、锦绣大道桥沟潭至一幼门口禁停;

13、旬甘二级公路:旬河大桥北头至党家坝桥头全段禁停;

14、老城洞口至汉江电站全段禁停;

15、老城洞口至城关一小全段禁停;

16、烟厂大道全段禁停;

17、党家坝第三幼儿园门口至商贸大街路口全段禁停;

二、以上区域临时停车泊位取消后,该区域的停车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网格停车管理。机动车驾驶人应将机动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及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以内。

三、严禁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面或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车行道和人行道上擅自施划停车泊位、安装地锁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旬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