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 手机版 | 繁体 本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公告公示> 正文详情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13 11:53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交流,加大年轻干部培养,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各镇和县直单位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县政府办公室交流学习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条件

选派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有较强文字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专业理论知识;

(三)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 32 周岁,身体健康。

二、方法程序

计划从2017年12月开始,每期 3 个月。各单位推荐人选,由县政府办公室择优确定、分期安排。

(一)统一推荐

各镇和县直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县政府办公室审定的程序,择优确定交流学习锻炼人员。2017 年11月20日前将《交流学习锻炼申报表》报县政府办公室。

(二)分期锻炼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选派人员情况,确定每期交流学习锻炼计划及人员,每期锻炼不超过4名,提前一星期通知报到上班。

(三)日常管理

在交流学习锻炼期间,通过办公室领导帮带、交流座谈、集中培训、参与活动等方式,加强对选派人员的培养。日常管理由所在锻炼股室负责。每期结束后,根据个人交流学习锻炼情况,县政府办公室作出个人工作鉴定,交流学习经历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进入个人档案。

三、有关事项

1.各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好人选关,舍得推荐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同时,要创造条件支持选派人员工作。

2.选派人员要服从办公室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积极主动工作。原单位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不变。

3.交流学习锻炼期间,选派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人:雷蕾 联系电话:7202065 QQ:690842943

附件:交流学习锻炼申报表(点击下载)

旬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