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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扶贫奖补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1 16:09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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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扶贫奖补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旬人社发〔2017186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就业扶贫各项政策操作办法,便于贫困劳动力、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等申报主体申请奖补资金,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社〔201740号)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745号)精神,根据我县实际,就相关奖补政策申请审核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政策范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实现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贴。

3、申请材料:旬阳县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贫困劳动力一折通复印件。

4、申报程序: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力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初审后,签署意见报县创业就业局审核,经县人社局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交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一折通账户。

(二)社区工厂认定和补贴政策

1、社区工厂的定义:社区工厂指各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乡(镇)、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2、社区工厂的认定条件:对各类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安置社区或农村人口居住农户100户以上、创办的社区工厂在社区1平方公里以内、用工人数稳定在20人以上、每年能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可以认定为社区工厂。社区工厂由各镇政府负责推荐,县创业就业局进行考察认定。

    3、社区工厂的奖补政策:社区工厂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

4、申请材料:旬阳县社区工厂补贴申报审核表一份;旬阳县社区工厂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表及电子版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区工厂场地证明;社区工厂的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工厂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5、申报程序:社区工厂向县创业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创业就业局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后,进行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减免费用测算,经县人社局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交由县财政局审定并拨付补贴资金。

(三)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及补贴政策

1、就业扶贫基地的认定标准:一是已进行社区工厂认定的企业,且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力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可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二是县内的各类工厂、企业、农业园区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10人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的,也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

2、就业扶贫基地的奖补政策。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贫困劳动力由职业介绍机构介绍进入就业扶贫基地,则就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就业扶贫基地已享受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的,不再享受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

3、申请材料:旬阳县就业扶贫基地认定表一份;旬阳县就业扶贫基地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份;旬阳县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表及电子版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3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就业扶贫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等。

4、申报程序:就业扶贫基地向县创业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创业就业局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后,进行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和奖补职业介绍补贴测算,经人社局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交由县财政局审定并拨付补贴资金。

(四)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1、申请对象: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职介机构介绍贫困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贫困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

3、申请材料:旬阳县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一份;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及电子版一份;免费职业介绍证明一份;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出具的合同期内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职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4、申请程序:职介机构向县创业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创业就业局对资料真实性审定后进行补贴资金测算,经人社局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交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介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五)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及条件: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即16岁以上,男60岁以内,女50以内的贫困劳动力。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实现转移就业的,可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一年转移就业不得少于6个月)。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500元。

3、申请材料:旬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申请表一份;申请人与转移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复印件一份;到转移就业地点的往返交通票据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一折通复印件等。

4、申报程序:转移就业个人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报户口所在地镇政府,镇政府初审后统一造册报县创业就业局审核,经县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交县财政局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一折通账户。

二、资金使用

1、县人社局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和每年1115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集中受理就业补贴申请。脱贫攻坚期间,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就业扶贫补贴申请采取即时受理原则,不受集中受理期限制。

2、县人社局在受理各类申报资料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审查核实结果在县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县财政局在受理各类补贴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和贫困群众广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使贫困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

2、就业扶贫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涉及到贫困劳动力的根本利益,也涉及到国家就业补助资金的安全,凡是涉及到各镇审核的环节,由各镇社保站长及业务专干具体负责,各镇分管领导把关,对所有资料要进行书面审查、网上查询真伪、现场核查等,认真履行监管核查职责,整理完善后报送县人社局审定。

3、县就业创业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料核对、抽查及奖补资金兑现等。对审查人员未履行审查责任造成误发奖补资金和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人为设置障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妨碍就业脱贫政策落实、损害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类申报主体,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禁止弄虚作假,非法套取、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缴非法获取的奖补资金。本通知涉及的就业扶贫奖补政策自201761开始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若出现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附:1.旬阳县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旬阳县贫困劳动力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旬阳县社区工厂补贴申报审核表

   4.旬阳县社区工厂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表

   5.旬阳县就业扶贫基地认定表

   6.旬阳县就业扶贫基地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7.旬阳县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表

   8.旬阳县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

   9.旬阳县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

   10.旬阳县免费职业介绍证明(样表)

   11.旬阳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申请表

   12.旬阳县贫困劳动力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花名册

 (以上就业扶贫操作办法附件在此:请下载

旬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旬阳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7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