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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30 16:1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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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8日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16]3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总体目标,以全县脱贫攻坚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为突破口,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扶贫、等多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创新方法、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县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各镇至少选取2-3个危房改造示范点,树立标杆、以点带面,做好引领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安全、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二)最贫困、最危险原则。重点帮助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实施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农村建档立卡户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要符合村镇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浪费。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造对象

全县305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危房户(原则上是原址重修、剔除移民搬迁户),危险等级分为C级(属局部危险)和D级(属整栋危房)农村危房户,经各镇核实,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最终数据以清洗核实后数据为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

四、改造标准及要求

(一)改造标准。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原则上,按照每人不小于2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面积标准改造(含生产性用房)。提倡陕南民居风格,青瓦或石板坡屋顶、白墙(已被命名的中、省传统村落原色)、格子窗。改造后的农房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屋顶严实无渗漏,墙体密闭平滑无裂缝,桁担、檩条、椽子、柱子无断裂变形,门窗完整易开启;室内院场简易硬化,具备卫生厕所、畜禽圈舍干净整洁,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生产生活资料堆放有序。

(二)改造方式。贫困户有能力完成改造任务的,按照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改造;贫困户无能力完成改造任务的,由各镇按照时间节点采取工程化方式统一改造。

五、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户均不低于2万元予以保障,由中、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户均补助7500元按照标准下达、省级户均补助5000元、市县户均配套7500元。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资金1万元;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资金2万元。

六、改造实施步骤和及资金兑付方式

(一)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必须经脱贫攻坚指挥部认定在贫困户系统的户;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

2、村级评议及公示。

村(居)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村危改领导小组人员对申请户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以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集中的村庄、道路旁公示7天。对经评议符合危改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组织农户填写《旬阳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旬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或公示存在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相关表册从危房改造工作群文件夹下载)。

3、镇级审核审批。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抽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申请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审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审定意见。核查与审定结果应再次公示7天。不符合条件并经公示异议成立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予以集体研究审批。经镇政府审定批准的危房改造户具备开工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工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程验收及资金兑付方式

危房改造完成后,由各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存档备案;同时向县住建局申请兑付资金报告(分散、集中兑付两种方式文件后都得附兑付到户名册),县住建局接到镇政府资金兑付报告后,随机抽查复验。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方可拨付资金;不合格的,责令予以返工或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试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表、公示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以及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具体内容清单在群文件夹下载)。各镇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尽量减少质疑率、错误率和档案不完整率。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并于当年10月底前将整理好后的纸质档案报住建局备案,同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八、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底前。各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危房改造对象摸底、评议公示、认定、质量要求、补助标准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底前。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检查验收。2017年11月底前。各镇要在10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的自查验收工作,并向县住建局申请县级抽查验收。由县住建局牵头,县扶贫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工作组抽调相关人员对各镇危房改造进行抽验。

九、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责任;各镇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和工作部门及联系人,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通力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督,公开透明。各镇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组评议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县级备案”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尽量降低建设成本,并及时上报工程进度,确保危房改造任务在当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监察局要从严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贫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建房新选址要符合避灾要求,做到“三避二高一便利”,即避开行洪区、避开滑坡危岩地段、避开泥石流发生区,高于行洪线、高地势,饮水、交通便利的地方,避免出现新的困难和安全隐患。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危改工程的监管力度,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危改工程安全达标,质量创优。

(四)严格考核,加快进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事关贫困村的评估验收,已被列入脱贫攻坚任务考核,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将一月一统计,一季度一通报。各镇要建立建档立卡危房户台账,逐户监控,确保按时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县住建局。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