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及《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矿山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文件要求,经旬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注销旬阳县五里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等9家矿山采矿许可证,现将注销采矿许可证名单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旬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5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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