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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脱贫攻坚到户帮扶政策明白卡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8 17:3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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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脱贫攻坚到户帮扶政策明白卡
类别 政策名称 享受对象条件 补助(贴)标准 申办流程
住房扶贫 移民搬迁补助政策 (1)扶贫类:指在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能够查到,而且是通过搬迁来脱贫的贫困户;
(2)避灾、生态类:受自然灾害影响严重或居住偏远、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交通不便、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建房的,人均补助 2.5 万;分散安置建房的,人均补助 1.5 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励性补助人均 1 万元,待腾退复垦验收,扣除工程措施费用后兑付到户。
(2)避灾生态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建房的,户均补助4.5万元,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0.5万元;分散安置建房的户均补助3万元。
本人申请→组评议→村(社区)初审、公示→镇复审、公示→县审定、公告。咨询电话: 0915—7200863
贫困户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修缮加固(C级)每户10000元;原址重建(D级)每户20000元。 户提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公示→镇核查、定级、审批、公示→县危改办审批。咨询电话:0915-7208609
健康扶贫 门诊统筹补助 参加新农合的患者。 人均100元,按人定标,户内通用。 凭参合本(卡)在所在地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办理补助。咨询电话: 0915-7208996
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的病种范围。 Ι类病种(癌症等)报销比例80%,封顶线3万元;Ⅱ类病种高血压病2级、重性精神病、冠心病、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肾病综合症、癫痫病报销100%;其它Ⅱ类病种报销比例80%,其中患一种病封顶线2000元,复合病种封顶线2500元。 Ⅰ类门诊慢性病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申报;Ⅱ类慢性病门诊凭近期二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在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申报;高血压病2级、重性精神病、冠心病、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肾病综合症、癫痫病实行一病一策、一人一方、镇卫生院定点专供。咨询电话: 0915-7208996
大病住院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大病住院的参合患者。 镇定点卫生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补助100%;县定点医院起付线500元,合规费用补助90%;市级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合规费用补助80%;市级定点三级医院起付线1800元,合规费用补助70%;省级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合规费用补助75%,省级定点三级医院起付线3000元,合规费用补助65%;省外定点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合规费用补助90%,省外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合规费用补助70%,省外定点三级医院起付线5000元,合规费用补助50%;非定点医院起付线5000元,合规费用补助30%。 县内定点医院住院零押金,先治疗后结算;在县外直通车医院需在县医院、中医院开转诊单,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非直通车医院在县医院或中医院开具转诊单,出院后提供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医院等级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申报。咨询电话: 0915-7208996
大病保险补助 经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达3000元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 3000(不含)-3万(含)补偿50%;3-5万(含)补偿 60%;5-10万(含)补偿 70%;10-15万(含)补偿 80%;15万以上补偿90%,封顶线30万元。 凭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患者银行卡、住院病历首页(加盖章)、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留存单位盖章)、合疗报销审核表或结算单原件在县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915-7202368
贫困妇女“两癌”救助 患宫颈癌IIb及IIb以上和浸润性乳腺癌,年龄在35-64周岁的农村妇女。低保户、残疾人、单亲家庭优先救助。 1000元、3000元、10000元不等。 患者直接向县妇联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咨询电话: 0915-7202972
农村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在脱贫攻坚期间,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人均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1、特困供养人员及孤儿个人自付部分100%救助。2、农村低保对象自付合规费用按70%救助,年度封顶线1.5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累计封顶线3万元。3、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自付合规费用按50%救助,年度封顶线1.2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累计封顶线2万元。4、“因病致贫” 重病患者自付合规费按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 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在民政救助窗口办理;县外住院治疗的经合疗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向镇政府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镇政府进行审核、公示→县民政局按季度审批并张榜公示→县惠农资金兑付中心发放。咨询电话:0915—7212301
教育扶贫 学前教育助学金 公、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家庭贫困幼儿。 每生每年750元 幼儿家庭申请(提供贫困证明材料)→村镇核实签字盖章→学校依据上级下达名额联评确定受助对象→汇总上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批。咨询电话:0915—7208327
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在校寄宿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小学每生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全年1250元。 个人申请→村镇核实签字盖章→学校依据上级下达名额审核确定对象→汇总上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批。咨询电话:0915—7208327
高中助学金 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个人申请→村镇核实签字盖章→学校依据上级下达名额联评确定对象→汇总上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批。咨询电话:0915—7208327
中职助学金 职中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个人申请→村镇核实签字盖章→学校审核确定→汇总上报县教体局、财政局审批。咨询电话:0915—7208327
中、高职扶贫一次性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系统中的中、高职在校生。 3000元。 个人提供学籍证明→县教体局、扶贫局、财政局联合审批。咨询电话:0915—7208327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全日制高等专科以上学校录取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贷款金额为学生学费加住宿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办理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办理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个人申请→村、镇、县核实签字盖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签订贷款合同上报开行→开发银行审批。咨询电话:0915—7208327
高校国家助学金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困难:3500元/生•学年,
一般困难:2500元/生•学年。
学生申请→高校评审→银行卡发放。
产业扶贫 旬阳县贫困村、贫困户产业精准扶贫奖补办法(试行) 有从事产业发展意愿并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单户奖补资金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当年养猪2头以上每头奖补500-700元;当年饲养牛2头以上每头奖补2000元;当年饲养羊5只以上每只奖补200元;当年饲养鸡50只以上每只奖补10元。当年种植烤烟3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当年发展香菇5000袋以上每袋奖补0.5-0.8元;当年种植魔芋1亩以上每亩奖补资金1000元;当年发展设施大棚菜1亩以上每亩奖补3000元。当年新发展油用牡丹2亩以上每亩奖补600元;当年新发展拐枣3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各镇可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规划及贫困户实际需求,遴选产业类型,参照制定具体奖补内容及标准。 各镇将《贫困户产业发展到户补助花名册》公示无异议后,连同镇政府的书面检查验收报告,一并上报县扶贫局、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兑付资金。咨询电话:0915—7219739
金融扶贫“5321” 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名具备劳动能力且有意愿发展,承贷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 对5万元以下(含)、3年以内(含)、贷款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 贷款申请→村委会、包村信贷员审核列出贷款清单→镇政府审定→持相关资料到旬阳农商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审核、审批、发放贷款。咨询电话:0915-7204185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定额补贴,一般不超过购机款的30%。 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到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咨询电话:0915-7224238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政策 生猪养殖户 中央财政每头补贴48元,个人缴纳12元,能繁母猪意外死亡符合理赔范围的,每头可赔付1000元。 养殖户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申报→县畜牧中心和保险公司审核出具保单→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同畜牧干部现场勘验→符合理赔条件的兑付理赔资金。咨询电话:0915-7202446
基础母牛扩群补贴政策 全县存栏15头以上能繁母牛养牛户。 达到标准的每头牛犊补贴500元。 养牛户向当地农业综合服务站申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到场到户核对→兑付补贴资金。咨询电话: 0915-7202446
 生态补偿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 已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016年上级计划指标是290人) 10000元每人.年 县农林科技局根据下达的计划指标将选聘任务分解到各镇→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向当地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申报,提交相关资料→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咨询电话:0915—7204623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付 一江(汉江)两河(旬河、坝河)两岸的林地;县城区饮水水源保护区;区划为大巴山支干梁段。 9.33元/亩。 咨询电话:0915—7204592.
退耕还林 退耕承包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的农户。 每亩1500元,其中种苗补助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其中工程实施后的第1年补助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种苗补助120元,现金补助680元(其中工程实施后的第1年补助380元、第3年300元)。 农户向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向镇申请→镇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并进行规划设计→实施造林→镇和县分别检查验收并公示→财政部门按合格面积以“惠农一卡通”兑现。咨询电话:0915—7202449
就业创业扶贫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 个人免费参加,培训补贴拨付给承办学校。 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在镇社保站登记报名,待人数达到开班要求人数后,县人社局根据培训专业委托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者市创业培训机构承办。咨询电话:0915-7222229
公益性岗位安置及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 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1300元;在集镇环卫岗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人每月800元;在村特设公益岗就业的“三无”贫困劳动力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各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公益岗人员工资后,可按季度、半年、全年的方式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县人社局审定→公示7天→财政局审定→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915-7202004
免费求职及职业介绍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 免费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县人力资源市场或县内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后,即可享受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求职登记及参加招聘会等各项免费服务。咨询电话:0915-7220366
一次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贫困劳动力。 创业者个人一次补贴3000元 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向县人社局提供申请材料→县人社局审定→公示7天→县财政局审定→交商业银行根据个人提供账户发放。咨询电话:0915-7202004
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自主创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且夫妻双方五年内无商业贷款记录(助学贷款、个人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扶贫贷款除外)。 个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为2-3年;贫困户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2-3年;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借款人个人提交申请资料→镇社保站初审并公示→人社局会同商业银行实地考察→联席会议审定→公示7天→审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咨询电话:0915-7220986
贫困户技能培训 农村扶贫移民搬迁户和贫困家庭建档立卡户适龄劳动力,参加手足修复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汽车驾驶员培训,时间不低于240课时。 对符合参训资格、经过培训学习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每人补助1000元。 本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培训证书复印件→镇政府初审统一报扶贫局→扶贫局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实行半年统一兑付。咨询电话:0915—7216838
救助兜底 五保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集中供养年5800元;分散供养年5300元。 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 咨询电话:0915—7212900
农村低保 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3015元/年 ,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  实行“三档”救助:一档220元/月,二档210元/月,三档190元/月。 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民政局组织抽查、公示、审批。咨询电话:0915—7212301
临时救助 因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个人;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中的在校本科以上大学生。 按人救助,465元/人至2790元/人;在校本科以上大学生每年救助3000元。 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政府受理、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咨询电话:0915—721230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我县户籍,在上年9月30日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当年享受低保的一至四级残疾人和当年已录入贫困系统的一至三级残疾人。 18周岁以下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村委员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批发放。咨询电话:0915—721556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我县户籍,在上年9月30日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村委员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县残联审批确定补贴对象。咨询电话:0915—7215569
其他涉农补贴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具有旬阳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70-79岁,50元/月;80-89岁,100元/月;90-99岁,200元/月;100岁以上,300元/月。 个人申请→村初审→镇审核→县民政局复核审批、发放。咨询电话:0915—721252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基础养老金标准:60-69周岁80元/月;70-79周岁90元/月;80-89周岁100元/月;90-99周岁110元/月;100周岁以上120元/月。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协议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交镇社保站审核→县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复核→通过协议银行发放养老金。咨询电话:0915-7220185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1200元/年(100元/月) 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咨询电话:0915-7204785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本人的户籍在我省,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伤残3240元/年(270元/月);独生子女死亡60周岁以下4080元/年(340元/月);独生子女死亡60周岁以上12000元/年(1000元/月)。 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咨询电话:0915-7204785
注:省市若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旬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制    2017年5月
【责任编辑:段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