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下午,旬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判进单位,在旬阳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旬阳法院以案说法、现场释法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平安旬阳”建设的一次有益实践活动,受到了交警大队和机动车驾驶朋友们的热烈欢迎。
法庭经现场审理查明,2016年10月8日,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旬阳县城区商贸大街河源酒店转盘处时,被正在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查处统一行动的执勤民警查处。后经安康市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中心检测,被告人张某血液样本内酒精含量为14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鉴于被告人张某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庭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参加旁听的驾驶员朋友说,平日里,酒后驾驶摩托车等现象很普遍,今天的巡回审判,警示了我们,喝过酒什么车都不能开。一旦酒后开车出了事,可真是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贺清玲】
- 上一篇:“两个办法”促旬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更得其法”[ 12-09 ]
- 下一篇:县公产局提前完成年度收入任务[ 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