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旬阳县法院执行一庭干警与法警大队、赵湾法庭共10人顶着炎炎烈日在小河镇小河社区成功执行一起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案件,保证了社区道路畅通。
徐某与邱某花、巫某银系紧邻,2010年徐某在 “土地庙”修建一条公路便道,邱某花、巫某银以土地归其经营为由向徐某索要了补偿费2000元。公路便道修通后,邱某花、巫某银于2011年2月在其房屋侧后徐某所修公路便道上构建了简易厦房一间,堵塞了该公路便道。后经当地政府处理,被申请人邱某花、巫某银不服,向旬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旬阳县人民法院、安康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决,要求邱某花、巫某银拆除阻碍通行的房屋,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但她们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徐某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向被邱某花、巫某银送达执行通知后,邱某花以自己患乳腺癌对抗执行,称法院强制执行她就要自杀,并为此事经常到社区和当地政府缠访。邱某花、巫某银擅自搭建的房屋,阻碍道路通行,社区群众生产生活不便,民怨很大。旬阳县法院执行员在反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劝导无效后,决定强制执行,认真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现场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分为强制执行组、维稳组、警戒组,执行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当地政府派员监督。强制执行组负责组织人员拆除非法建筑,维稳组将被执行邱某花带离执行现场、进行警示劝诫,警戒组拉起警戒线,隔离无关围观人员,执行过程有条不紊,严格按照规范文明执行,既保证被执行人安全,又彻底将阻碍通行的建筑拆除。
案件执行结束后,当地围观群众喝彩叫好。该案件的执行,不仅保证了该社区道路的畅通,消除了当地政府的信访隐患,而且更有效地引导了依法治国方略下当地群众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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