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第七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及时制定出台《关于强化重点项目建设法治环境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县政法各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
《方案》明确,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法院院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法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强化重点项目建设法治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委政法委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成立7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全县20个重点项目法治环境保障工作。要求各项目法治环境保障工作组成员姓名、职务、电话、照片在项目工地公开公示。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头,确保工作有人干、有人管、有人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要求,县政法各部门迅速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强化重点项目建设法治环境保障工作通告》。县司法局牵头组成普法宣传组,主动深入20个重点项目所在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向每个项目选派一名律师,免费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县法院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件,要在项目所在地公开开庭审判,以案释法,教育群众。县政法各部门对查办的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案件,要配合县有线电视台制作《讲理说法》专题节目,通过典型案件的深度宣传震慑警醒犯罪、教育引导群众。
《方案》要求,强化重点项目建设法治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各副组长每季度深入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开展一次巡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相关方面座谈会商项目建设环境保障问题;各项目法治环境保障工作组每周深入项目建设工地摸排存在问题和破坏、阻挠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线索。
《方案》强调,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破坏项目建设的村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等“五霸”违法行为和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加大重大线索、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法治环境保障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方案》强调,政法各部门和全体政法干警务必切实增强责任心、使命感,迅速行动起来,强化担当、履职尽责,以“狮子型”干部的精神和作风,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依法打击阻碍项目建设的人和事,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政法各部门和全体政法干警,必须严明重点项目建设法治环境保障工作纪律,做到“有警必出”、“有诉必理”、“查必到底”,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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