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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19 09:0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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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2015年8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守则》),现就学习贯彻《守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对《守则》的知晓度。《守则》是德育工作的重大成果,是引领和规范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言行举止的重要指南,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环节,对于培养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成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教育工作者、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都要熟知《守则》的内容。各级教育部门要利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加强对《守则》的宣传,让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守则内容,让每一位学生明确要求、自觉遵守。
  二、认真学习,营造学《守则》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守则》,广大教职员工要领会《守则》精神,培养优良师德,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主动帮助学生遵守《守则》。中小学校要在学生中开展“学守则,见行动”活动。要营造学《守则》的浓厚氛围,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守则》宣传栏,做到《守则》张贴进教室。把学《守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方面结合起来,通过入学教育、升国旗仪式、主题班队会、文化艺术节等形式,广泛开展学《守则》的活动,让学生把《守则》精神贯穿到课内外学习、实践活动及日常生活中。
  三、完善制度,建立执行《守则》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将结合新《守则》修订《陕西省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中小学要根据新《守则》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将学生“学守则,见行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各中小学校要依托学校学生社团活动、家长委员会,将德育活动延伸至社会和家庭。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校执行《守则》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省教育厅将把各市区学习贯彻《守则》情况纳入2015年德育年报制度的考核中。
      各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在学习贯彻《守则》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及做法,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联系人:李燕妮       
      电话:029—88668926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段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