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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兜底又有了新政策!

作者:刘娟 张妮娜 发布时间:2016-03-23 08:1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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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民政局制定印发了《旬阳县贫困户民政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立足民政兜底,实现“五大突破”,为贫困户全面如期脱贫提供保障。

突破一:兜底对象更广泛

按照《方案》内容,除农村五保老人、年龄未满16岁的孤儿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外,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病(伤)患者、无生活来源的40周岁以上大龄未婚人员条件的,也全面纳入民政兜底保障。另外,孤儿救助政策延伸到国民教育大学毕业。

突破二:五保政策更精准

在确保现行农村五保救助政策执行到位,落实农村五保老人生活保障的基础上,《方案》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将40周岁以上大龄未婚人员作为五保过渡对象予以动态管理,实施“六个一批”进行安置,即:在现有敬老院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安置一批;对闲置的敬老院等公共用房进行加固改造,由所在镇负责安排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理,按现行五保供养标准安置一批;利用现有的农村互助幸福院集中安置一批;对暂时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采取投亲靠友、并户帮困的办法解决一批;从各镇交钥匙工程中安置一批;对交通较为便利、居住条件较好的对象,加固维修现有住房解决一批。

突破三:农村低保更完备

《方案》进一步完善和扩大了低保内容,通过完善帮扶并增加渐退措施,确保低保对象生活保障到位,直至脱贫。一方面,将兜底对象全面纳入低保,并对特定人群增发分类施保金。其中,贫困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分类施保金40元/人/月;贫困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病患者纳入低保,并增发分类施保金95元/人/月;另一方面,对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但未达到脱贫线的低保对象,实行“渐退帮扶”政策,按原低保标准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延长至18个月。

突破四:医疗救助更全面

《方案》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对象的不同,在救助的广度、深度和力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提升,对于个人自付数额较大的情况,还采取了“封顶再补助”政策。其中:五保人员、孤儿因病住院治疗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给予全额救助;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000元/人;贫困家庭患者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终结后,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以上的合规费用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0000元/人;贫困家庭中重特大病患者(19类病种)住院治疗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终结后,个人自付超过15000元以上的合规费用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再按照20%比例予以救助。

突破五:临时救助更给力

《方案》对原有临时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更加符合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救助力度更大、措施更科学。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接受非义务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照1至6个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将原有以家庭为单位计发的方式调整为按照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对于低保家庭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家庭中的全日制专、本科院校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在校学生,将原有一次性发放3000元救助金的方式调整为在校期间每年发放3000元救助金,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完整接受大学教育。

【责任编辑:段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