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政策的透明度,体现普惠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省市统一要求,自2015年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自上而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城镇居民大病二次报销委托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业务办理。
自元月起,两经办机构已按前期的协议实现了业务有效对接和人员合署办公,广大患者在业务经办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3月31日(超此期限将不予受理);二、受理范围为:凡参加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患者,其本年度个人累计自付(不包含政策范围外的自费)住院费用达6000元以上的均可参加二次报销;三、报销需要携带手续:1、医疗保险证及当年缴费票据。2、费用结算审核表(需加盖相关单位印章)和住院发票复印件。3、若患者本年度报销费用已达基金最高支付标准而未报销的部分费用,则需另外提供其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4、大病二次报销最高封顶限为10万元。5、报销时须提供患者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目前,经办机构已经收缴城镇居民大病二次报销病案20余例,经办工作扎实平稳有序推进。希望广大城镇居民相互转告及时前往县社保大厅办理此项业务。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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