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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册登记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2 11:1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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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分类:机动车
  联系方式:09153519861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所需材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原件;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7、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9、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责任编辑:段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