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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安排意见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05-29 10:0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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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旬阳县委
旬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安排意见
旬发[2005]9号

  为确保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持续、快速发展,促进建设工业强县、和谐旬阳目标顺利推进,现就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服务质量,改进机关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机制,为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严厉整治,确保各级各部门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全县的社会环境明显优化,政策环境宽松优惠,服务环境优质高效,经营环境公正规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确保达到让县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全县人民群众满意的目的。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宽松优惠的政策。
  一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优化投资软环境。重点围绕招商引资、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和劳务输出等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只要是既不违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又能促进经济发展的,确保能放宽的坚决放宽,能优惠的坚决优惠,能办到的坚决办到,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放到投资者最满意的程度,努力降低客商在我县投资经营的成本,增强经济发展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是克服“条条框框”的束缚,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结合我县实际,创造性地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根据项目和投资者的需要灵活制定政策;凡影响项目建设、企业经营的规定都及时变化更新,确保一切政策、规定都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设定的许可事项,要严格依法实施;全县任何机关不得设置任何行政许可,不得规避、变通法定行政许可,一经发现,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投资主体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或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事后有效监督的事项,一律取消许可。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依法规范许可实施程序,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取消制度。动态掌握上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对上级取消的许可事项,随时了解,随时清理。实行集中办理制度。凡是应该进入县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必须全部进入大厅办理。政务大厅认真落实“一条龙”服务制度和“内转外不转”的运作机制,按规定时限予以办结。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把应有职权下放到窗口办事人员,真正实现“窗口办理”。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各部门对办理时限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对超过时限仍未办理的,视同默认许可。实行全程服务制度。对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呈报的许可事项,属哪个部门管理范围的哪个部门全程服务。
  二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其一,扩大公开范围。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服务范围和标准、违诺责任及监督投诉方式向社会公开。其二,扩大公开内容。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建设的所有事项,都必须将办事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及服务承诺全部向社会公开,对已取消的服务事项、收费项目等也要全部公开。
  三是下大力气治理“四乱”。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严格收费管理。对涉及企业及个体业户的各种收费,必须持有县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且工作人员亮证上岗执收,否则,一律视为乱收费。对国家、省、市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幅度的项目,由县物价部门及时清理,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收费明白卡》制度。由县物价部门核定各业户的规费负担。严格处罚管理。县内有关部门对企业及个体业户采取行政处罚的,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将需采取行政处罚的原因、时间、内容、方式报告县分管领导后方可实施。各部门对企业和个体户的行政处罚情况必须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坚决杜绝“乱摊派”。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非自愿的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一律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赞助、捐赠为名,变相向投资经营商及企业和个体户摊派。严格检查管理。各部门到各企业及个体户检查,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效率”的原则。凡内容相同、检查结果部门之间可互相使用的,不能重复检查。特殊情况的检查要向县分管领导及时汇报。除特殊情况外,各部门到各类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检查必须事先告知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等事项,并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必要时县投资软环境办公室派员监督检查情况。
  (三)营造优良的社会秩序。
  一是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尊重外来投资者的生活习惯,依法保护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和生产经营安全。
  二是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
  三是依法保护外来客商的合法权益。外来客商与本地企业、群众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查清事实,公开、公正、公平执处理。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一是形成优化环境的共识。要通过网络、电视、会议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优化环境的宣传,切实增强全县上下的环境意识,通过强有力的宣传,真正使“人人都是经济环境,事事关系旬阳形象”的意识渗透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和群众,使“旬阳发展我发展,我与旬阳共兴衰”的意识渗透到每一个单位。
  二是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活动。活动要突出“查、摆、议、定”四个方面,即查思想认识差距;摆存在的具体问题;议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定工作整改措施。并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者、个体户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大讨论,查摆我县在环境上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症结,征求他们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宣传政策。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政策,各部门和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并且要通过电视等媒体公布于众,真正让执法部门的广大执法人员和广大企业、个体户及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政策,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抓好队伍建设。狠抓干部队伍尤其是执法队伍建设。从提高政治素质入手,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上来。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执法人员根据自身业务学习法律知识,做到懂法、守法,严格执法,并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好滥用行政执法权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不公的问题。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执纪执法机关要坚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公布投诉电话,鼓励外来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对应该提供优惠政策而未提供的,由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警示训诫。对违背服务承诺或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尽职尽责、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示训诫。对实施检查、收费、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告知、备案或行政执法不规范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警示训诫;属“四乱”行为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追缴非法所得;构成违法行为的,按法定程序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出现“四乱”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将该工作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通报全县;一个单位一年内出现两次“四乱”行为的,责令集中进行学习整顿,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影响投资者人身、财产和生产经营安全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县直各部门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或警示训诫三次的,年度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给予其主要负责人降级、降职或组织处理;驻旬单位工作人员一年内被通报批评三次或警示训诫三次的,视为“不受旬阳人民欢迎单位”,并书面建议其上级机关调整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全面开展效能监察。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开展效能监察。一是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做到令行禁止;二是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廉洁勤政、高效务实、改善管理、提高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情况;三是监督检查各级机关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优化投资环境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是否实现工作目标;四是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督促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工作。
  (五)实行企业负担挂牌监测制度。对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规模以上企业和承担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挂牌监测。建立企业负担信息员制度,实行检查告知、备案制度和企业负担登记、报告制度。监测各执法部门、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收费;是否有自行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及违反法定程序乱罚款的问题;是否有各种强行摊派行为;是否有违反有关要求乱检查等加重企业负担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
  (六)实行县级领导及部门包抓企业和项目。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达产达效,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步伐,强力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确定包抓部门和挂联包抓县级领导。挂联包抓县级领导和包抓部门要积极深入到企业了解相关情况,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建设过程及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加大对包抓企业的检查督促力度,定期通报包抓企业进展情况。
  (七)认真开展评议活动。认真开展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的行风评议活动。重点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情况及主要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廉洁勤政和公务员及其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行风评议由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县纠风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及服务对象进行,特别是要扩大服务对象参加评议的比重。科学运用评议结果。年终将评议的分值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予以全县通报。对于中省驻旬和双层管理单位,除在本县公布评议结果外,还将评议结果直接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把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优秀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满意的部门通报批评或警示训诫;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切实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领导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涉及全县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是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县委、县政府综合行使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职能。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应有的责任,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并层层建立责任制。对每一项工作重点、每一个工作环节要制定严格的和操作性强的方案、措施或办法,形成层层抓、人人抓、全面抓、重点抓的局面。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最大限度地优化本辖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团结一致,通力合作,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各负其责、不折不扣地抓好本单位工作落实的同时,注意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与配合,搞好沟通与衔接。凡是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家单位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主动联系,积极协调,紧密配合。通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全力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