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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激励制度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05-29 10:0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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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大做强全县工业企业,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县域经济率先突破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工业“双五”“双百”工程项目及企业;
  2、工业200亿工程项目及企业;
  3、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当年全县重点项目。
  (二)、激励办法
  1、规模以上企业当年超额完成产值计划任务的,按照企业交纳的年度县级财政入库税费数额较上年净增长额的2%予以奖励。
  2、规模以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在跟踪期内比照规模以上企业管理和奖励;对第一年圆满完成计划任务的,按照企业交纳的年度县级财政入库税费数额的1%予以一次性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再比照规模以上企业再予以奖励。
  3、规模以下企业年度县级财政入库税费数额较上年净增长100万元以上的,按净增数的1%予以奖励。
  4、在保证环保、安全和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如期开工按期竣工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和投资总额及年新增工业产值情况,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投资总额及年新增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竞争性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投资总额及年新增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竞争性项目,以及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其它竞争性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4)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体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5、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核准程序,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获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招商确定项目建设业主的重点推进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和年新增工业产值情况,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1)投资总额及年新增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竞争性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2)投资总额及年新增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竞争性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
  6、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的奖金,80%用以奖励企业,20%用以奖励挂联包抓企业班子;重点项目建设的奖金,20%用以奖励项目业主,80%用以奖励挂联包抓项目班子;重点推进项目奖金,主要用于奖励项目前期工作包抓班子。
  7、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在保证环保、安全和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完成生产经营计划或投资计划的,政府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序列,优先优质提供以下公共服务:
  (1)优先配置优势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信息资源和政策资源等;
  (2)优先提供行政服务。对企业扩建和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核准、征地、拆迁、规划、环保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需要上报国、省、市办理的行政审批或核准事项,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牵头,并委派专人到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办理;
  (3)优先享受政府帮扶。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遇到困难、问题,企业和项目业主直接向县工业办报告,县工业办根据所反映问题的复杂情况,第一时间提请县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并作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进行督查落实;
  (4)优先予以政策性资金扶持。县内争取的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和技术创新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等,优先支持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贷款贴息、担保、补助、奖励等;
  (5)优先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在县内社会、政治活动中,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本企业领导和员工参政议政、担任相应职务、享受“三创奖”等表彰奖励。
  (三)、监测监管
  1、列入全县工业“双五”、“双百”及工业200亿工程的企业和项目,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向县统计局报送上月企业生产经营与项目进度情况报表,由县统计局及时向县工业办、经贸局、乡企局反馈有关情况;县工业办每月通报一次生产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情况,每年度按完成任务情况排列名次,作为对企业和项目奖惩或是否纳入政府“重点服务对象”的基本依据。
  2、企业和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取消已享受到的各项优惠政策:
  (1)连续六个月未完成生产计划或项目进度计划;
  (2)违犯安全、环保政策规定,侵犯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给全县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3)瞒报产值、偷税漏税、抵制规定收费以及不服从政府依法管理;
  (4)未按规定向县统计局如实提供报表;
  (5)其它违犯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许可行为。
  (四)、操作程序
  1、企业年度产值任务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县工业办牵头与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法人(项目业主)商定提出初步计划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2、企业法人和项目业主按月、季、年准时上报统计报表数据,由县统计局、经贸局、工业办联合认定后,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3、企业生产经营实行一年一奖励,由县绩效办、县工业办每年年初根据县统计局最终认定的企业上年度实现产值及国、地、非税实际入库金额,按照本制度确定的激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分别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县工业办牵头兑现。重点项目建设奖励,由县绩效办、县工业办每年年初对竣工投产和重点推进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前期研究与核准、招商确定业主以及开工、竣工实际完成情况,按照本制度确定的激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分别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县工业办牵头兑现。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