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省物价局于6月26日下发了关于公布陕西省定价目录内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此次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中涉及的药品共计222种,其中西药87种,中成药135种。
通知中规定,对我省定价药品目录内,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低价药品,取消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并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我省定价目录内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或因成本上涨及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要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将定期动态调整我省低价药品目录。同时,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列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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