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该局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本单位的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授予权力共4类27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项,监督检查类11项,行政处罚类14项,行政备案类1项。将权力清单发到干部手中,并在局网站公开,要求局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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