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将在全县范围内,换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该项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广大烈士遗属的切身利益,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心。
换补发人员范围有七类:一是持有1983年版烈士证明书的烈属;二是未换发1983年版烈士证明书,仍持有各类旧版烈士通知书、牺牲证明的烈属;三是1983年经换发过烈士证明书后又遗失未补的烈属;四是《烈士英名录》上有记载经民政部门核实认定,但未持证的烈属;五是已经批准为烈士,但无父母、配偶、子女,其兄弟姐妹现要求持证的;六是1983年版烈士证明书的持有人已死亡,其他符合持证条件的烈士直系亲属现要求持证的;七是烈士牺牲后原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前提下)。换补发新版烈士证明书需提供烈属申请书、烈士身份确认资料以及符合持证条件烈属身份证明。
该项工作目前在全县已全面开展。烈士遗属可按照要求收集资料并向所在镇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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