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旬阳县按照“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五抓五建”党建工作制度,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抓书记,建立党(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该县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县委组织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实施述职。定期述职每年与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党委(党组)书记代表班子集体将本党委党建工作情况向大会进行全面述职,全体参会人员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考核组综合整体情况确定档次,并记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个人档案。不定期述职是根据党建临时性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述职。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三年受表彰的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相对应的后备干部向上级党委推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县委将区别情况,视其情节,分别进行谈话诫勉、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党纪处分、降职使用、免职待岗直至撤职处理。
抓队伍,建立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制度。 该县创新推行了村“两委”会班子履职承诺评酬制,由村级党组织代表班子在村(社区)“两委”换届时,向镇党委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任期内履职承诺及党建工作承诺;同时每年初村“两委”班子和成员要围绕年度目标及党建工作,公开作出年度履职承诺,明确目标,接受组织、群众监督,实行每年一考评,届末一总评。考评时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述职述廉,由全体党员、群众代表、老干部代表进行民主测评,确定考核等次,作为确定村干部待遇的主要依据。
抓指导,建立完善党建工作督查及联系点制度。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旬阳县从2010年度开始推行了县委党建工作督查组制度,11个党建督查组每年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党(工)委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随时通报各党委(工委)党建工作的总体情况及阶段性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在党建督查中,对发现的典型及亮点做法及时推广宣传,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建立了党建联系点,县级领导每年到点指导检查工作至少6次,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到点指导检查工作至少12次,通过抓点促面,有力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抓管理,建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与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同步检查考核,并把党建考核结果作为各党委综合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研究制定了《旬阳县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旬阳县党建组织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划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在责任主体上,明确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联系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共同责任人”的责任;在责任界定上,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形成了层层抓党建的工作格局。
抓激励,建立各领域党建单项奖考核制度。在农村党建工作中,建立了“升级晋档”单项奖考核办法,对每年考核在前10名的进行奖励。在社区党建工作中,每年评选“文明社区、和谐家园”先进基层党组织。在离退休党建工作中,每年评选离退休先进党组织,并予以一定的奖励。在机关党建工作中,每年表彰奖励示范党支部等等。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对两新组织党建重视,党组织和党员在“两新组织”中作用发挥好的党组织,予以奖励。在实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的基础上,把抓党建的成效作为干部评优、调整、提拔和解决其它政治待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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