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落实好胡锦涛同志报告中提出的“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目标,旬阳县结合实际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确保到2016年,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通过拓展就业空间,广开城乡居民增收渠道。一是实现充分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二是鼓励全民创业。确保全县每年实现自主创业1000人,带动就业5000人,使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左右。三是做强劳务经济。确保全县劳动力输出人数稳定在9万人左右,年实现劳务总收入达到15—18亿元,使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
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城乡居民增收能力。一是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收入。确保到2016年全县个体户数量达到1.2万户,户均年经营性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二是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在凸显特色中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倾力打造十大特色农业产业基地,使全县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人均达到2500元以上。三是夯实城乡居民增收基础。为城乡居民经营提供信贷扶持、市场开拓、技术指导等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参与能力。
优化政策环境,增强城乡居民增收后劲。一是用活扶持政策,增加财产性收入。确保到2016年,全县城乡居民依靠土地、家庭固定财产等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人均分别达到900元、500元。二是用好强农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认真落实中省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加大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三是用足惠民政策,实现减负增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弱势群体救助水平。
旬阳县全力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制定年度任务,狠抓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实绩考核。明确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增收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侵害群众利益、加重群众负担的行为,要坚决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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