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全县新农合实施管理办法,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扩大单病种范围,降低住院起付线,特殊大病个人报销补偿封顶线提高到7万元,门诊统筹个人年均报销最高限额由25元提高到35元。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农民缴费由2009年每人20元提高2010年每人3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120元,合作医疗基金总量不断增加,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升。2010年,全县农民参合率98.18%。全县参合农民累计享受门诊统筹补偿21.6万人次,补偿门诊统筹基金435.8万元;门诊慢性病治疗386人次,补偿门诊慢病基金31.3万元;累计特大病22人次,大病补偿42.2万元;住院出院报销23790人次,总医疗费用8940.98万元,补偿大病统筹基金4283万元,补偿比例为60%,人均补偿费用1800元,新农合基金使用率98%。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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