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1月10日县政府《关于白柳镇张湾移民小区建设有关问题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3次)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商代建白柳镇张湾移民小区工程。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白柳镇张湾移民小区位于白柳镇柳村坝社区二组。以安置汞污染防治区生态移民为主,兼顾陕南移民搬迁。规划建设用地140余亩,总建筑面积14万余m2,配套建设张湾旬河大桥及引线工程长1.7公里,其中张湾旬河大桥长144米。具体按照政府审定的小区修建性详规组织实施。
二、投标企业的资格要求与条件
1、代建企业须为独立法人;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有移民搬迁资质优先;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报名时为小区主干道建设出资1000万元现金(待后进入小区房屋建设成本)。
3、严格按照政府审定的小区修建性详规进行建设。
三、小区建设的优惠政策
1.小区用地由县国土局统征后按用途划分,小区主干道建设用地实行划拨,移民安置用地按实际安置移民每户0.2亩标准划拨。剩余土地采取招拍挂形式出让。鼓励代建企业建设多层和高层房,节约土地所得收益用于弥补小区内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
2.小区主干道——白柳大道及张湾旬河大桥工程由政府主导建设,并负责将水、电连通至小区门口。所需资金通过项目补助与受益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小区内的水、电、路及绿化等配套设施由代建企业筹资建设,进入小区开发建设成本。
3.该项目建设享受陕南移民搬迁的优惠政策,免、减、缓征相关税费。
4.安置房实行保本限价销售,原则控制在1800元/m2内。具体销售价格由县扶贫局会同物价局按建设成本审定后确定。
5.迁入户属陕南移民搬迁户享受每户1.7万元的政策资金补助,汞污染防治区生态移民补助按相关政策规定补齐。
四、投标时间
自2011年11月22日—2011年11月26日止。
五、项目代建单位的确定
在投标截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由旬阳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监察局、发改局、扶贫局、环保局、招商局和白柳镇等相关部门,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料、报名条件和资金到账通知单等资料进行择优确定。
六、报名联系单位:旬阳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 旬阳县城关镇党家坝
联系人: 吴立岗 朱祯锋
联系电话: 0915-8208268,0915-8208266,0915-8208200
旬阳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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