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出台《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民政救助安置办法》,切实解决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中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问题,从而填平农民与市民之间的保障鸿沟。
《办法》规定,一是持有《进城落户卡》的困难家庭,在户籍迁入地城镇区域居住满两年以上,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迁入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持有《进城落户卡》属于“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大病、重病需住院治疗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因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医疗保险部门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因患大病、重病、慢性病常年卧床和需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需要给予医疗救助的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在落户迁入地享受城市居民医疗救助;持有《进城居住卡》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在其原籍所在地享受农村居民医疗救助。三是持有《进城落户卡》,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属于“城乡低保边缘群体”、“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或者“经当地政府认定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在落户迁入地享受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持《进城居住卡》,符合农村居民临时救助条件的,在其原籍所在地享受农村居民临时救助。四是持有《进城落户卡》的优抚对象,其享受的优待抚恤补助政策不变。五是对持有《进城落户卡》、符合应征条件,被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持有城镇《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入伍手续齐全,服役期满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六是进城落户(居住)的农村居民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分别依据和参照县政府出台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城乡低保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办法》还就办理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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