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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城区户外广告泊位有偿使用权竞价出让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15 15:1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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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不断提升城市广告设置品位,进一步增强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透明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广告法》、《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立足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搭建高质量户外广告发布平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县规划委员会指导意见,拟对县城部分路段设置广告牌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位置
  第一标段:县城水磨湾红十字爱民医院对面街道南侧坡面空置地段规划设置统一模式大型户外广告牌(单体规格12m×6m)。
  第二标段:县城上渡口干沟至黄虎路口西侧坡面空置地段规划设置统一模式大型户外广告牌(单体规格12m×6m)。
 二、出让形式
  以公开竞价、公平竞争为原则,以标段为单位整体竞价出让,独家出资建设,每个投标人限报一个标段;采取明标明投形式公开竞价,最终由联合评标审查委员会评定,设计建设方案最优、报价最高者中标(详见竞价者上报方案)。
 三、出让年限
  城区大型户外广告泊位有偿使用权期限为4年;期满后产权归政府,重新竞价出让。
 四、设置技术及要求
  设置广告位为均衡钢架结构,不锈钢背板,单体广告位画面12m×6m,可设置广告画面外置光源(用电电源及电费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立体钢架结构需3级以上(含3级)钢架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由3级以上(含3级)钢结构承建资质单位承建制作。广告位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浇筑立柱均衡加固。
  五、报名人资质要求
  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或经营户外广告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能够自觉服从县城户外广告主管部门管理,信誉度较高,而且认可20%的泊位用于宣传公益广告的广告经营法人或自然人;
  3、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规定的广告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4、报名者须经资格确认后,报名者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3万元,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报名时间、地点
1、公告和报名时间:2011年4月14日起至2011年4月21 日18时止(双休日不放假)。
  2、报名地点: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综合办(老城坤顺路23号)
  3、联系电话:7212545
4、联 系 人:李玉枝   王 波
    5、资格认定: 2011年 4月21日上午11:00时止
6、现场踏勘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时
7、竞价建设方案上报终止时间:2011年4月28日下午18时
8、竞价会时间、地点:上报方案审定评议后,另行通知竞价会时间及地点。
特此公告
 

                        旬阳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1年4月14
【责任编辑:邓姗姗】